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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武汉2月9日电记者得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

1993年以来,被告人刘汉、刘维依靠与他人合作合法成立的四川汉龙集团等企业、公司,组织、指导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多,结构稳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刘汉、刘维系组织者、领导、被告人唐先兵等9人是骨干分子,被告人张东华、田先伟等21人是普通成员。 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确立了其非法权威,维持了其非法利益,为非罪行镇压、杀害民众,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威胁,故意破坏财产, 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国家职工的包皮和纵容,称霸一方,在四川省广汉市、绵阳市、什邡市等地形成重大影响,在广汉市赌博游戏机领域形成违法控制,上述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

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党十八大后依法调查的性质特别差、危害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 年2月20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汉、刘维黑社会性组织犯罪案件提出公诉。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于同年2月21日立案受理。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同年5月23日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判处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等5名被告人死刑。 判决后,刘汉、刘维等被告人提出上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同年8月7日公开宣判,维持对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等5名被告人的死刑判决,依法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共同议院,讨论刘汉、刘维黑社会性组织犯罪案件。 死刑复核期间,依法审问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讨论,被告人刘汉、刘维等组织和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带来极差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刘汉、刘维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故意杀人5件、故意伤害1件、非法拘留1件,共计8人死亡,2人轻伤,1人轻微受伤。 另外,实施了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故意破坏财产、妨碍公务、牺牲、开设赌场、隐匿行为等。 在故意杀害王永成的共同犯罪中,刘汉提出杀人犯之意,事后隐瞒组织成员,进行援助,起到组织、指挥的作用。 刘维提供犯罪使用的枪。 在故意杀害陈富伟等三人的共同犯罪中,刘维直接命令成员实施杀人行为,发挥组织、指挥的作用。 刘汉事后窝藏了刘维。 在故意杀害周政的共同犯罪中,刘维直接故意让组织成员实施杀人行为,提供犯罪枪,然后为罪犯提供藏身之处。 故意杀害熊伟的共同犯罪系黑社会性组织的骨干成员唐先兵,应该为了维持组织的好处而实施,发生犯罪系黑社会性组织实施的犯罪。 故意杀害史俊泉的共同犯罪,刘汉直接指示成员具体实施,为刘维提供犯罪工具,后来刘汉、刘维自动放弃犯罪,中止了犯罪。 在故意伤害尚东泉、黄伟的共同犯罪中,刘汉、刘维事后承认组织成员为维护组织利益而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有助于窝藏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或减轻罪责。 上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都是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刘汉、刘是维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和这个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是该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犯罪集团犯下的所有犯罪 刘汉、刘维等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实施的枪、弹药,开设赌场的行为,情节都很严重。

除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外,刘汉作为汉龙集团的实际管理者、直接负责的主管,对汉龙集团实施的欺诈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犯罪负责,对刘汉犯下的欺诈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 刘维还故意伤害别人导致一人死亡。

被告人唐先兵积极参加被告人刘汉、刘维等组织、指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指导下,实施了3起故意杀人,2人死亡,实施了1起故意伤害,1人死亡,1人轻伤。 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必须服从其参与的犯罪处罚。

张东华被告参加了刘汉、刘维等组织、领导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2起故意杀人犯罪,4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伤。 张东华系的重罪,必须依法受到重罚。 张东华在审判后,检举别人犯罪的线索经过验证,有立功的表现,但不足以依法轻惩。

被告田先伟参加了刘汉、刘维等组织、领导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2起故意杀人犯罪,4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伤。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被告人刘汉、刘维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探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 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唐先兵也实施故意伤害犯罪。 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的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极大,犯罪性质极差,结果和犯罪极为严重,必须依法惩处和惩处。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正确,量刑得当,诉讼程序合法,依法批准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死刑。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进行正身检查,带到刑场执行死刑。 根据法律规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会见近亲属,充分保障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依法审判阐明公平正义——刘汉等36名特大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的一审回顾

刘汉、刘维等36人因涉嫌参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事件被依法公诉

标题:“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名罪犯9日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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