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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狗首付”到底是谁?
新疆青河县阿尒什暗包乡牧民定居新村的牧民别热克萨吾特,这几天成为了情报人物——他捡到了一个大宝贝,但这个宝贝到底是否回去他还没有决定,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很热闹。
那是1月30日下午7点左右,别热克萨吾特吃完晚饭后,和往常一样在青河县内的矿区走来走去时,突然看到地上露出了金黄色的东西,前面一看是天然的金块,俗称“狗头金”。 后来,他把这笔“狗首付”带回了家。
这个“狗头金”长约23厘米,最宽的地方约18厘米,最厚的地方约8厘米,重量约8公斤,形状独特,酷似中国地图。 据当地史志工作人员介绍,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的“狗头金”。
牧民在“狗头金”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了热议,评论和投稿持续不断。 一位网民说这下牧民可以翻身,一夜暴富,改善生活。 一位网民担心这个金块会被政府部门接收。 “狗首付”太贵重了,属于国家吗?
以前,在网民的讨论中,有人说这个“狗头钱”不是文物吗? 对此,青河县文物局的员工说,可以明确捡到的东西基本不属于文物,只能说是矿物。
青河县政府工作人员说,2月7日上午,县政府许多部门就牧民发现“狗头金”进行了协商。 国土、矿产、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已经到当地确认了情况。 在这次调查的复印件中,首先有很多数据,比如“狗头金”是否是真的、有多少、含金量的成分等,调查结果全面回应了读者的关心。
发表新闻时,青河县政府还没有表达这个“狗头金”的归属。 记者李亚楠
撞了
谁发现的必然不是谁的
一般来说,贵重的金属品在地表很少被发现,需要经过开采、选矿、凝固等环节来看到庐山的真面目。 不开采而得到的所谓“富矿”,也是在国家土地上发现而得到的,因此其所有的权利都应该讨论,必然的谁发现就不应该归属谁。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全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 当然,发现“狗头金”的牧民必须享受发现权,由此产生的权益应该维持。
网民会变得认真
一张“狗首付”不是财产
黄金属于自然矿物。 但是,在法律概念上,有必要明确矿产和矿产资源的区别。 金矿产资源必须大规模开采,受到国家的管理和保护,但只有一张“狗头金”,不是矿产资源,而是民法行业的所有物,首先大体上牧民可以获得所有权。
这件事受到广泛关注,背后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公法和私法的界限。 金块归属的明确不是公法规定的国家的全部,应该偏向于鼓励和保护公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
政府的收缴要给予合理的奖励
认定这个“狗头金”的归属,新闻公开,手续合法,必须保障发现者表达意见的权利。 有关部门决定收缴金块的,经济奖励的数额一定要适当。 就像以前陕西省年轻人捡起战国青铜剑得到文物部门500元的奖励一样,一定会有不公平的感觉。
新疆大学信息传递学院大四学生李全娜
要保障发现财富的积极性。
经常有人在和田一点的河边和山上捡玉石,但没有听说谁捡了玉石提交国家。 这次发现的“狗头金”和偶然捡到的玉石一样,只是一个,不是大规模开采的,政府部门不应该自由国有化,必须正确理解法律立法的本意,保障人们发现财富,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乌鲁木齐市民申先生
标题:“官方尚未就狗头金归属表态 党媒刊文: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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