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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受贿罪,滥用职权,收受贿金追缴
记者于4月9日获悉,阳泉中院日前公开了长治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保受贿、滥用职权事件。 被告人张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没收财产5万元的滥用职权罪判处徒刑5年。 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5万元。 被告人收到受贿金30万元,追缴,缴纳国库。
一审法院审理称,在长治攀岩活动举办期间,被告人张保违反规定解决公务,使1196万多元公款脱离政府财政监督管理,恋人宋某为法定代表人的黎源之声网络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户 在建设长治市文化创意媒体产业园区期间,被告人张保滥用职权干涉国有公司三元煤业企业经营决策,黎源之声企业从三元煤业企业取得转型金、费用金共计1.2731亿元,宋某采用大量虚假票据虚假列费。 被告人利用担任长治市委副书记、长治市市长的职务方便,接受别人的邀请,为他人谋利,非法领取人民币30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保不服,在法庭上上诉。 (记者郭建军通讯员胡忠宏)
张保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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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男,1957年9月出生,汉族,山西省忻州市人。 1974年12月就业。 1976年9月入党,在中央党校获得研究生学历。
1974年12月至1979年9月,陆军207师炮兵团士兵
1979年9月至1985年12月,就任省统计局物资处干事、秘书
1985年12月至1987年12月,省统计局物资处副处长
1987年12月至1989年12月,省统计局人事处副处长
1989年12月至1992年6月,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1992年6月至2003年1月,是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3年1月至2004年3月,担任省政府改革和快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
2004年3月至2007年5月,担任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
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政府担任党组织成员
2008年1月就任中国共产党长治市委委员、常务委员会、副书记
2008年2月就任长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8年5月就任长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年2月不再担任长治市委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市政府党组书记。
标题:“山西长治原市长张保一审获刑13年 没收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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