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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沈阳6月24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营口市以马民为首的集团3年内销售甲基苯丙胺3.6万多克、甲基苯丙胺药片2000多粒,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马民等3名被告人判处死刑, 辽宁高院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毒品犯罪的典型例子,得到承认,3名马民依法执行了死刑。
这是辽宁省近年来与毒品类犯罪有关的毒品数量最大的事件,毒品单一,均为甲基苯丙胺。 三名被告中的马民,李娜有犯罪前科。
经法院审理,2008年5月,马民提议与被告人姚洪国共同销售毒品,马民及其妻子刘祥娥(被判刑)承诺出资,姚洪国联系广东省深圳市李娜购买毒品,将毒品运回营口市后,马民销售 后姚洪国联系李娜,李娜说可以联系毒品供应源,与姚洪国合谋涨价后平分差额。
2008年5月至2010年4月,马民、姚洪国、刘祥娥等单独或组团去深圳市20次,通过李娜从别人那里购买甲基苯丙胺,用手机或铁快速运输的方法送回营口市。 马民们把大部分毒品卖给别人。 2010年5月,马民集团在营口站吸毒时当场被捕。
马民、李娜销售毒品从25起,共计销售甲基苯丙胺2万克,甲基苯丙胺药片1091粒。 姚洪国参与毒品销售21起,销售甲基苯丙胺1.6万克,甲基苯丙胺药片1091粒。
法院知道马民、姚洪国、李娜是毒品后进行销售,认为其行为构成了贩毒罪。 三个人都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都是主犯,毒品销售数量特别巨大,犯罪情节差,社会危害大,犯罪极其严重。 因此,对三人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标题:“辽宁贩卖巨量甲基苯丙胺团伙三名被告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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