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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济南8月10日电(记者袁军宝席敏)近年来,中国日益重视城市管理中暴露的问题。 中国山东省最近向城市管理执行者发布了“制止”的政策,目的是规范执法中发生的“骂、胁迫或侮辱当事人”等10种不当行为。
到目前为止,在山东省的某市,城管进入店铺,破坏了桌子和椅子等经营工具的照片被刊登在网上。 山东省政府部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通知》,确定了十种被禁止的城管执法行为。 这包括严禁用踢、踢、敲等不文明的方法接触当事人的商品、器具等物品。 严禁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的赞助人单独执法等。
根据记者得到的东部某市城管执行局的数据,2010年以来,该城市从城管执法遭遇严重暴力违法的121起,有137名城管队员受伤,执法车辆、摄像设备损坏了17台。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了执法和服务水平,中国很多地区开始探索更人性化、更符合现代城市诉求的城市管理和执法方法。 其中最集中的是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规范。
据记者介绍,最近上海市开始就《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若干规定(草案)》征求公开意见。 迄今为止,海口、哈尔滨等城市也颁布了城市管理执法的一些禁令,以更好地处理城市管理矛盾。
但是,城管和商人之间矛盾的比较有效的处理并不容易。 许多市民认为城市需要城市管来规范城市秩序,但由于商人大部分属于弱势群体,因此一旦发生暴力冲突,城市管执法人员往往主要被认为是滋贺一方。
专家说,中国城市管与商人冲突的频发有深层次的原因,其中包括中国城市高速发展但社会管理体制落后、城市规划缺乏人性化设计等多个方面。
“一点城市的计划总是考虑到硬件设施多,考虑到软件环境少。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闵锐说,便利大众生活的配套设施赶不上城市快速发展的节奏,不满足城市管理要求的流动摊位“入陋”。
山东大学社会系教授王忠武认为,应对城管执法引起的社会冲突应该“稀疏”代“闭塞”,在城市规划中积极建设生活辅助设施,增强计划的前瞻性,重视事前诱惑,弱化事后执法,从源头出发执法冲突的
执法权限“大而全”也是城市管理中容易发生冲突的症状之一。 山东、广西、福建等许多基础城市的管理者承认,城市的管理执法权通常包括市容、卫生、园林绿化、城市规划和公共设施等多个行业,具有200多个功能。
“花执法”“围观执法”“敬礼执法”……这是近年来中国某城市城市管执法的“创新”手段。 某地方的城管队员说,这些“花纹”看起来是环境,但反映了城市管理执法中的无能。
闵锐认为,在城市化加速的过程中,城市的负荷功能本来就变多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无法应对快速发展的诉求,因此应该尽快整理城市管理功能,确定执法权限和责任,制度上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
标题:“中国多地规范城管执法 探索现代城市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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