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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8日知道很多人不能保护野生动物,抓青蛙和买卖青蛙,但也有人不知道收购野生“蟾蜍”也有可能成为违法犯罪。 以养殖“蛤蟆”为职业的男性冯某贪图便宜,不买养殖的“蛤蟆”苗,但从村民那里买了野生的东西。 6月7日,冯某在收购“蟾蜍”回家的路上,被上班的民警抓住了正着,数了数,车上有3260只“蟾蜍”。
“蟾蜍”的学名蟾蜍,从其身体中提取的蟾蜍和蟾蜍的衣服,是我国缺乏的中草药。 今年55岁的冯某是山东省苍山县人,以养殖蟾蜍为生计,以前从养殖企业购买蟾蜍幼苗,听说购买野生蟾蜍比养殖更省钱,为了贪图便宜,决定购买野生蟾蜍。
“我的朋友联系了我收购野生蟾蜍的地方。 昨天早上4点多,我坐面包车出发,从北京上海高速红花口出口下高速,在国道310向东走,去东海县温泉町东边的大养鱼池,我去那里直接收购了。 ”。 冯先生说,他在那里呆了两个多小时,销售蟾蜍的人络绎不绝。 冯某一斤三块钱,收购了三百多斤蟾蜍,一共花了一百多块钱。 冯某把这些蟾蜍放在面包车上,开车回家。 上午10点多,冯某开车去东海和林树交界的地方时,被东海民警没收了。
民警数数,车上有3260多只蟾蜍。 现在冯先生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因此依法被李埜派出所传唤接受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察说,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麻雀、青蛙、蟾蜍、刺猬、蛇等“三有动物”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收购、销售、捕获野生动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发现类似现象,请立即拨打110。 :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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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男子收购野生“癞蛤蟆”被抓 共查获3260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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