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63字,读完约3分钟

核心提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布的第一份安全生产纲领性文件,对推进我国安全生产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华社记者徐波、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布的第一个安全生产纲领性文件,对推进我国安全生产具有里程碑意义。

目前,一些地区和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较多,其根源是思想问题,抓安全生产的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党中央、国务院的意见指出,要坚持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建立党政同责、一岗两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齐抓共管,追究失职责任,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坚持安全生产管理重在职业健康,充实执法力量,堵塞监管漏洞,有效消除盲点。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意见认为,要建立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制度,明确监督执法责任的界限、内容和条件,鼓励监督执法人员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承担责任、严格执法。

据统计,90%以上的事故是由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和施工造成的。但是,在安全生产监督的日常工作中,对不造成事故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只能实施行政处罚。借鉴醉酒驾驶的立法思路,建议研究修改《刑法》的相关规定,将无证生产经营、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监督执法指令等主观故意明显、容易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范围。同时,要求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部责任。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为了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我国从2006年开始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存款标准不合理、事故赔偿能力不足以及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实际存款率和利用率较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具有风险转移能力强、事故预防能力突出、注重应急救援和第三方损害赔偿等特点。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推广,积累了成功经验。建议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化解安全风险。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一些重大事故的教训表明,工程建设初期控制不严,必然会给后期安全生产埋下隐患。《意见》提出对重大安全风险实行一票否决,明确要求高风险项目必须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后才能批准,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控制,不安全的计划不得批准,不安全的项目不得建设,不安全的企业不得生产。同时,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省政府安全生产考核。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在一些地区,事故调查结束后,提出的整改措施没有及时跟踪落实到位,导致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甚至同一企业重复发生类似事故。今后,中国将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监管体系。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并对事故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结果将向公众公布。对不履行职责、不落实整改措施、不追究责任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用血不验血。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意见还建议加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的工程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改革职业危害防治机制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设区的市可以加强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结束)

标题: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13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