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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销售行为,维护车险市场正常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车险改革顺利深入,黑龙江省保监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销售行为的通知》,提出了禁止不同条款和费率、虚列费用、捆绑销售、擅自减免车船税、误导销售和退费等六项禁令。

记者从黑龙江省保监局了解到,严格的条款费率管理意味着所有财产保险公司都要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报批和备案。严禁上报不同条款和费率,不得擅自更改条款,不得直接或变相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不得篡改车辆信息。严格成本管理是指所有财产保险公司都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严禁不真实收取各种经营管理费用,严禁非法收取资金支付保险中介费用或通过报销虚假的业务和管理费挪作他用。保险中介费用必须如实足额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列。严格遵循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意味着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坚持守法合作的原则,尊重保险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不得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限制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严格禁止保险中介将汽车保险与其他产品捆绑在一起。严格规范车船税的征收和缴纳,意味着所有财产保险公司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和缴纳车船税,严禁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免车船税。各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利用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的政府奖励资金进行不正当竞争。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是指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都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提示和解释条款及费率的义务,严禁使用“一切风险、全部赔偿”等类似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的概念误导保险消费者。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即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

黑龙江保监局出台车险销售“六项禁令”

据记者了解,黑龙江省保监局作为第一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在试点改革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6年10月底,商业保险费增长率为19.37%,汽车保险费增长率为14.69%,位居首批试点地区之首;商业汽车保险覆盖率同比增长4.92个百分点;单一平均保费下降9.83%,保单续保保费同比下降的比例为76.1%;2000元以下的小额案件同比下降10.14个百分点。“六条禁令”不仅是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需要,也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标题:黑龙江保监局出台车险销售“六项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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