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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是国家的重要战略,也是保险业的重要职责。虽然穷人对保险有大量的自然需求,但由于购买力弱,对保险缺乏科学的理解,他们往往无法实现这些自然需求,因此他们无法为自己的生产和生活建立抵御风险的自然屏障。为了促进保险在扶贫中发挥作用,政府和保险公司必须共同努力,齐心协力。
为了在扶贫中发挥作用,保险业必须不断创新其产品和服务。扶贫保险产品的开发应立足于当地条件和个人政策,针对各种贫困人群的需求,准确设计大覆盖、高契合度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在制定扶贫保险覆盖范围时也应该从实际出发。一方面,它们必须为穷人提供足够的保护;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实事求是,认真考虑目前贫困人群的保障水平,不需要过度增加保险金额,造成保险金额和保费的浪费。此外,扶贫保险应遵循“收支平衡,保护微利”的经营原则,尽可能造福人民。用只追求利润的传统商业思维经营农业保险是不可行的,尤其是扶贫保险。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满足低保费、易于理解的保单和简单程序的要求。一方面,要积极利用国家扶贫中建立的扶贫网络系统来推广产品,降低促销成本。另一方面,积极运用现代调查和损失确定手段,降低调查和索赔成本,缩短索赔周期,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将服务重点转移到基层农村,将服务窗口扩大到边远地区,是保险发挥扶贫作用的重要前提。保险机构必须增加投资,扩大基层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在扩大和完善基层网络的过程中,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自2009年起,国源保险开始在安徽省建设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并在10万亩以上的乡镇设立保险营销服务部。截至目前,已成功建立了以保险助理为纽带,以乡镇营销服务部门为中心,连接各行政村,覆盖全省的市、县、乡镇、村四级服务网络。国源保险在安徽省革命老区、扶贫重点县金寨县成立了四个营销服务部,率先推出了菜单式保险销售模式。
同时,保险机构必须提高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险机构可以利用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农村水利、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养老医疗和专业医疗队伍建设等方面投资债权、股权和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形式,与政府共担扶贫重任。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在第十三届北京大学论文论坛上指出,保险机构可以通过经济补偿、信用增级和直接投资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其中,直接投资是指保险机构将保险资金的使用与农业保险和小额信用保证保险相结合,实现保险资金使用的闭环风险。例如,尝试用自有资金建立资产管理产品,并为投保农民提供小额融资贷款,帮助他们生产和创收。
政府也需要继续增加政策支持。面对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要提高贫困地区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必须自上而下地推进、动员和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一方面,政府部门应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鼓励贫困农民参加保险,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农业保险服务;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团结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在贫困地区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共同承担扶贫的重任。在财政补贴方面,应整合扶贫资金,保费应全部或部分提前承担。然后,根据试点结果,逐步降低补贴比例,培养试点农户参与保险的意识,最终实现市场化运作。特别是特色农业以散户为主,抗风险能力弱,作物生长周期长,灾害损失大。政府应增加财政补贴,提高特色农业保险的补偿。
扶贫保险的经营原则是“收支平衡,利润有保证”,这也决定了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科学地支持和配合,帮助保险机构降低成本。一方面,在制定核保政策时,要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和保险机构的客观条件;另一方面,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同时,保监会可以适当降低监管费和保险保障基金,调整扶贫保险资金要求,从而尽可能降低扶贫保险成本。
国源保险的政企联合管理模式可以作为政府和企业共同解决扶贫保险高成本的成功范例:在农业保险宣传中,利用基层组织在农村组织各种宣传活动;在调查方面,组织与政府部门的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和损害确定;在索赔方面,农业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政府对三次以上的索赔负责。总之,政府和保险公司应该共同努力,使农业保险的游戏更大。
在经营农业保险的过程中,笔者意识到宣传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政府和保险机构必须联合起来,利用基层组织加大保险宣传力度,逐步加深农民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增强他们的保险意识,增强他们参与保险的意愿。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扶贫必须帮助智力,在精确的扶贫工作中,还必须加强对贫困地区保险技术支持和保险人员培训。比如,建立和深化贫困地区金融人才双向交流培训机制,将年轻的地方政府干部送到保险机构进行交流培训,完善贫困地区政府干部和保险公司干部在职培训机制。
标题:让保险在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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