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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12月14日,

项俊波重塑保险地位,成为资本市场的友好投资者,而不是制造泥石流

在12月13日中国保监会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肯定了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新突破,指出了市场整体好转背后隐藏的潜在风险,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监管的新要求。

项俊波指出,要全面落实保险业姓氏保险和保监会姓氏监管的要求,正确把握保险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他强调,保险基金应该有所作为,而不是无所作为,并强调,他们应该努力成为资本市场的友好投资者,绝不能让保险机构成为人人关注的野蛮人,也不能让保险基金成为资本市场的泥流。

坚持保险业的姓氏保险和中国保监会的姓氏监管

项俊波表示,近年来,特别是2014年《保险业十大新国家》颁布以来,保险业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中,保险产品费率、资金运用和市场准入退出三大改革的推进,释放了市场活力,保险业务结构不断优化,保险总量不断跃上新台阶。预计今年保费收入将超过3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将接近15万亿元。

同时,他指出,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行业的快速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一些保险公司在资金使用、集中标语牌、跨领域跨境并购和积极投资方面存在资产和负债不匹配的问题。少数公司通过虚假出资和虚假增资追求快速扩张,部分公司需要优化股东结构治理。他认为,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市场主体对保险业务规则把握不当,对金融市场风险的认识不到位。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监督本身的概念、规则和力度。

12月14日上海证券报要闻汇总

首先,要清理源头,坚持保险业的姓氏保险和保监会的姓氏监管。项俊波认为:首先,要区分安全属性和投资属性的优先性。担保是保险业的基本功能,投资是辅助功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它必须服务和服从保证,决不本末倒置。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发挥支撑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第二,我们应该区分监督和发展。监督是根本职能、核心责任和主要责任。监督是健康发展的前提,发展是科学监督的结果。只有科学有效的监管,发展才能稳定和深远。要做好监管工作,夯实发展基础,为保险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行业内在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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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俊波指出,要始终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正确把握保险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首先,我们必须成为国家发展的稳定者,成为风险管理者,而不是救灾的旁观者;第二,要成为人民生活的保障者,为人民提供医疗保险,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使保险真正成为人民健康生活的重要支撑(爱情基础、净值、信息);第三,要成为实体经济的助推器,保险基金必须是长期基金提供者,而不是短期基金投机者。要成为中国制造的助推器,他们应该是优秀的金融投资者,而不是敌意收购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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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督保险资金的使用

在目前保险业暴露出的风险中,项俊波强调保险资金有所作为,但无所作为。要成为资本市场的友好投资者,保险机构不能成为野蛮人,保险基金也不能成为资本市场的泥流。

项俊波指出,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把握审慎稳定的总体要求,服务于主营业务,把握三个原则:投资对象应以固定收益产品为主,辅以股权等非固定收益产品;股权投资应以金融投资为基础,辅以战略投资;少量战略投资应以股权参与为基础。

对此,保监会将在下一步严格监管保险资金的使用。首先,我们必须完善监督体系。继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事后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等手段,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方式、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

第二,要加强现场检查。检查违规行为和潜在风险,坚决制止保险资金的不良作风。特别是要采取具体措施,规范个人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

第三,要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研究制定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标准,定期开展实施评估,促进保险公司承保与投资的协调运行和资产负债的良性互动。

第四,要加强对海外投资的监管。严格控制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步伐和重点,进一步明确境外投资资格、重大境外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和投资运作标准,规范境内保险、境外债券发行和融资等境外投资,防范个别机构激进投资行为引发的潜在风险。

第五,要加强监督和协调。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我们将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合作,在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一致行动者行为、规范跨市场资产管理产品、规范杠杆收购等方面加强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防范监管套利,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严格防止动机不纯的人投资保险业

在业内人士看来,近期由个别保险公司引发的杠杆收购、上市公司短期投机、自增资本等风险事件,暴露了激进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缺陷。

对此,项俊波表示,下一步将抓紧源头,解决公司治理的缺陷和不足。首先,要求股东有严格的准入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金融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并分别设定严格的约束标准,严格防止动机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

第二,加强股东监督。它将加强对保险公司实际所有权结构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深入监督。制定《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围绕股东义务、董事选任机制、决策授权机制、保护小股东利益、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防范治理僵局、管控不力等重大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要加强对所有制结构的监督。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修订完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关联关系监管,加强关联交易合规性和公平性验证,防范垄断带来的风险。进一步加强产融分离,推动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与产业资本分离机制,建立风险防火墙。

第四,要加强对资本真实性的检查。根据新的股权管理办法,我们将严格检查保险机构投资的资金来源和流向,严格防范保险资金或通过财务管理进行自我注入、自我投资和回收。将资本和资产的真实性列为监管的重点内容,加强资本真实性审查,确保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

同时,划定红线,加强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首先,要加强对直接责任人、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追究;二是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大力增加保险公司违法违规成本,坚持双重处罚制度,对影响不良、违规屡禁不止的单个机构进行重点处罚,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推动取消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禁止其进入市场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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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俊波强调,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黄金战略机遇期。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正确方向,确保保险业健康发展,努力发展党和人民需要、认可和信任的保险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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