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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互联网+证券”已经成为互联网发展的新常态,“互联网+证券”给证券业带来了产业生态的变化。本文考察了网络证券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了洗钱风险,试图为网络证券的发展提供反洗钱风险管理的有益思考。

“互联网+”带来的传统商业变革

(一)互联网证券的发展现状。互联网掀起了一股金融创新的浪潮,对资本市场格局和证券业生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年来,证券公司在提供网上开户、网上营业厅等互联网证券服务的同时,在证券支付系统、账户系统、移动应用、跨境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互联网对证券业的影响不断扩大,证券业的互联网创新已经从简单的开户业务发展到投资咨询业务和金融产品销售业务。

“互联网+”时代证券洗钱风险及对策

(二)互联网证券的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证券公司的传统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衍生品等业务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证券公司正试图向新的方向发展。一方面,互联网证券可以借鉴银行的发展路径,开辟证券账户的支付端口,从而实现证券账户的支付功能,最大限度地提升客户体验,实现证券账户的增值服务,使证券账户不再局限于股票基金的交易,同时可以为证券公司带来新的利润来源;另一方面,我们将与p2p等第三方平台合作,实现资源互补。P2p平台为证券公司提供客户资源和金融支持,证券公司为p2p平台提供项目和产品。双方可以形成从产品研发到产品销售再到后续服务的链条。随着与互联网的结合,证券公司的客户和资金来源不再单纯依赖线下销售,销售渠道得到拓展。

“互联网+”时代证券洗钱风险及对策

网络证券洗钱的风险分析

(1)网上开户业务洗钱风险分析。证券公司网上开户业务包括个人电脑终端开户和手机终端开户。在线商务大厅涵盖投资咨询和产品销售。与柜台开户业务相比,投资者开户形式发生了变化,从面对面业务转变为非面对面业务,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证券公司主要通过公安部身份证验证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通过视频见证验证客户身份和交易意愿。当网上开户与“一人多户”业务相结合时,身份识别的风险无疑再次加大。犯罪分子故意隐瞒身份,在网上开设多个证券账户,以分散和转移资金。非面对面开户使证券公司无法更直观地了解投资者,“一人多户”使证券公司无法有效监控投资者的资本交易,从而形成两种风险的叠加。

“互联网+”时代证券洗钱风险及对策

(2)开立证券账户支付端口的洗钱风险分析。在封闭式证券账户资金存管模式下,资金从银行账户进入证券账户,然后从证券账户返回银行账户。资金转移在两个关闭的账户中完成。银行和证券公司都可以获得完整的资本转移路径,这使得识别资本交易变得更加容易。但是,在证券账户的支付端口开通后,资金可以从银行账户进入证券账户,从证券账户进入第三方支付渠道。银行或证券公司不能有效地监控和区分资金的流动。被犯罪分子利用与证券产品相结合进行复杂的金融交易,然后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转移资金,可以完成“黑钱”的隔离,因此很难从证券公司的角度对资本交易进行监控。

“互联网+”时代证券洗钱风险及对策

(3)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洗钱风险分析。证券公司介入第三方平台这一新的金融形式后,可能会加大洗钱风险。首先,以p2p平台为代表的第三方平台处于真正的空监管区。特别是,这种新的金融形式尚未建立配套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当其与证券业务相结合时,将对证券业原有的洗钱风险管理体系产生影响。第二,第三方平台难以有效识别投资者,甚至基于利益的冲动,也无法保证他们能否认真进行身份识别、保存交易记录和报告可疑交易。证券公司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将会扩大网络平台的隐蔽性和匿名性,从而使资金的流动更加难以跟踪。

“互联网+”时代证券洗钱风险及对策

政策建议

(1)落实“风险为本”原则,完善反洗钱监管。首先,结合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我国反洗钱立法,尽快制定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和行业指引。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和行业监管机构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作监管。建立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洗钱风险预警和反洗钱体系建设。

“互联网+”时代证券洗钱风险及对策

(二)加快建立居民信用评级体系。通过公开信息,欧美国家成熟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是完整透明的,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和个人税号可以得到充分认证,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应加快建立居民信用评级体系,将个人信用记录和公民行为纳入居民信用评级,并根据不同的评级享受不同的“社会待遇”。同时,信用数据对市场主体开放,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居民信用评级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对居民信用评级结果低的投资者实施严格监控,对居民信用评级结果高的投资者实施宽松监控,科学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

“互联网+”时代证券洗钱风险及对策

(3)建立机构间信息互联机制。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业务链条被拉长,这可能导致金融机构在独立审视链条时洗钱风险较小,但从整个链条来看却存在洗钱行为。如果能够在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的合作中明确反洗钱的职责,就可以保证反洗钱工作不存在于整个业务链中。在此,监管机构也有必要明确以p2p平台为代表的第三方平台的反洗钱义务和责任。同时,监管机构可以根据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上报的业务情况,利用大数据管理将不同产品串联起来,从初始资本来源到最终资本投入,加强全链反洗钱监控。

“互联网+”时代证券洗钱风险及对策

(4)证券机构加强网络时代的洗钱风险管理。为有效防范洗钱,站在第一线的金融机构要艰苦奋斗,收集整理案件和可疑交易,深入挖掘新形势下洗钱风险趋势、洗钱新特点和上游犯罪资金运作新特点,研究关联交易特征和风险识别点,完善可疑交易监控模型,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利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我们不断升级技术控制措施,如用人脸识别技术取代原来的身份识别。

标题:“互联网+”时代证券洗钱风险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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