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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金融是网络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虽然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只出现了短短几年,但其增长速度是惊人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和趋势。然而,在当前网络消费金融的发展中,仍然存在许多影响和制约因素,这就要求网络消费金融不断创新和发展。
主持人赵山
客人
中央财经大学黄镇教授,中国互联网(爱基,净值,信息)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王刚副研究员
张智库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网络消费的优势逐渐显现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如何?有什么特点?
黄镇:首先,消费金融市场潜力巨大。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14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达到15.38万亿元,2014年至2017年消费信贷规模复合增长率将保持在20%以上。然而,目前中国消费贷款余额仅占20%左右,这与欧美发达国家约50%的比例明显不同。此外,中国的消费金融主要是中长期贷款,2014年的短期消费贷款为2.23万亿元,仅占消费信贷的14.5%。由此可见,中国短期消费贷款市场潜力巨大,增长势头强劲。
第二,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链逐渐成长。中国日益完善的金融体系、多元化的社会融资渠道和不断刷新的金融创新速度,为消费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互联网企业为主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链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精神倡导的“开放、平等、协作、共享”为传统消费金融注入了新的活力;另一方面,基于电子商务的新型消费生态正在逐步形成,丰富的消费场景和消费需求成为拉动消费金融需求的新增长点。
当前网络消费金融的特点之一是提高了网络消费金融产品的信息透明度。其次,低门槛是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一个突出特征。第三,用户体验在互联网金融消费中起着重要作用。第四,基于场景的关联消费出现。
随着网络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消费群体越来越年轻,网络金融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网络金融的优势将逐渐显现,并在未来发挥更大的作用。
王刚:在政府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依靠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消费活动和金融活动越来越以互联网为基础。互联网和消费金融这两个价值万亿美元的行业相互交叉,消费金融的规模持续扩大。基于互联网的消费金融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一是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公众存款自有资金、网上借贷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是资金提供者;银行、分期付款购物平台、消费金融公司和电子商务消费金融平台是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是监管机构;信用报告机构提供信用报告服务;坏账收回机构负责债务偿还和坏账处理;最重要的是,消费者是消费服务的需求方。二是形成三种网络消费金融服务模式: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消费金融服务模式、分期付款购物平台等。或以消费金融公司为主体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模式,以及银行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
张:拉动内需已经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助推器。国家宏观政策在鼓励消费的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消费金融的发展。互联网对传统金融业的渗透,使得网络消费金融应运而生并方兴未艾。据估计,2015年中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可能已经超过2000亿元。随着我国一系列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实施,后监管时代的到来将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根据不同的对象和产品,互联网消费金融可以分为几类,如综合电子商务消费金融、3c产品消费金融、装饰旅游、教育和农业消费集贸市场等。,并形成了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银行搭建的网上消费金融平台、p2p网上借贷平台、网上消费金融公司等的网上消费金融运营模式。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具有消费群体年轻化、关注用户体验、关注场景、关注关联消费的特点,同时还具有信息透明度高、成本低、跨境、高效便捷的特点。
互联网消费金融面临许多挑战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目前面临哪些风险和挑战?
黄镇:网络消费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必然有风险。首先是市场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门槛低。在市场繁荣的同时,也产生了市场混乱的现象。各种网络消费金融产品定价不一、操作不规范、产品创新失败的现象屡见不鲜。从长远来看,这将加剧网络消费金融市场的波动,降低网络消费金融产品的可信度,市场发展将陷入低迷。第二,技术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业务受理、信用调查和贷后控制基本上依赖于互联网平台,在信贷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网络手段和信息。因此,互联网技术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这些技术风险涉及许多互联网建设要素和技术问题,如网络安全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客户资源数据库建设系统等。第三,信用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提供的消费信贷往往是无担保和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通过互联网进行审查需要很短的时间,这使得不可能全面检查客户的信用记录,并且很难跟踪贷款后的所有项目。第四,监管风险。由于互联网的虚拟隐蔽性和扩散性,风险传播速度极快,政策监管进入了管制期。由于网络消费金融是一种新的金融形式,对这种金融行为的监管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成熟合理的监管模式,因此难以避免政策的重复和波动。
此外,经济社会转型、“互联网加”战略的推进、消费主导型供给方的改革以及普惠金融规划的深化,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既充满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有效的商业模式还有待探索。总的趋势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将向包容性金融发展,这需要重塑商业模式,以更低的价格和更好的体验为更多的人服务。这客观上要求从业者通过从合作商户获得补贴和为用户创造增值服务,进一步降低利率依赖性,建立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其次,防范欺诈风险已经成为一个大问题。互联网消费金融对风险管理技术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必须根据业务流程进行全面管理。其中,欺诈风险管理是最难克服的问题。互联网消费金融场景化是防范欺诈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更有必要通过广泛的外部数据平台和云反欺诈系统来提高风险防范水平。第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尚未形成。网络消费金融的竞争不仅是客户获取、情景拓展和风险控制能力的竞争,也是广泛多样的营运资金筹集能力的竞争。客户即时并发的信用行为对资金担保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大规模、低成本、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是网络消费金融发展的关键。
王刚:尽管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发展迅速,但行业整体发展仍不成熟,一些不规范的平台操作导致了潜在风险的出现。直接表现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信用报告和风险控制能力的缺乏导致了自身和整个行业不良率的上升。目前,这种风险在大学生消费金融领域尤为突出。具体来说,风险因素主要来自平台风险控制能力弱、市场发展不规范、服务对象偿付能力差、有效监管不足等。
首先,不同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明显不同。与商业银行、传统消费金融公司和大型互联网企业相比,网上贷款平台和大学生消费金融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在客户信息获取、分析和处理等风险集中的环节存在不足。二是市场发展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竞争宣传、企业急功近利、过度追求利润等方面。一些平台片面夸大产品的低门槛、零首付和无抵押,却掩盖了高利率、高违约金和高手续费的真实属性,误导了许多不成熟的消费者。第三,消费群体内部风险因素偏高,往往缺乏稳定的收入和相应的偿付能力,导致还款困难。第四,金融监管需要加强。目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缺乏行业准入、业务范围等相应标准,对相关行业监管不足,如催收等,可能导致违约风险升级和恶化。
张: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广阔,但安全始终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外部支付安全、业务模式创新和监管技术的完善都是网络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首先,很难防范欺诈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互联网、消费和金融的有机结合,对风险控制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几乎彻底颠覆了商业银行以往的风险控制做法,迫切需要实施基于业务流程的全面风险管理创新。尤其是网络消费金融与信用卡关系密切,信用卡欺诈屡见不鲜,因此迫切需要利用数据平台和云反欺诈系统来提高网络消费金融的风险防控能力。
其次,商业模式需要重塑。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深入,网络金融不仅要在各种消费场景中自然、全面、顺畅地嵌入产品,为用户提供体验,还要为用户创造各种增值服务。如何创造增值服务,制定增值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需要进一步探索有效的商业模式。
三是监管技术滞后、不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涉及支付、信贷等多个业务和领域,产品种类繁多,客户稳定性差。因此,需要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记录与消费者相关的各种交易和资金等重要信息节点,充分应用云计算和大数据进行监管,实现全方位实时监管,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消费金融未来发展趋势
《中国经济时报》: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是什么?你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未来有什么看法?
黄镇:首先,互联网的程度加深了。今天,随着互联网向整个行业的渗透,中国金融业包括消费金融的网络化已成为大势所趋。基于互联网的消费金融包括基于互联网的产品、基于互联网的服务模式和基于互联网的风险管理模式。如何在互联网技术条件下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需要创新服务模式和渠道。在网络消费中,消费者的交易信息和资金信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记录下来,这是金融机构控制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巨大财富,也是对传统风险控制模式的挑战。
二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近年来,信用中介机构开始逐渐发挥作用,网络金融中的违约问题屡见不鲜,这使得社会对信用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越来越重视。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如支付宝旗下的芝麻信用、腾讯信用和拉卡拉,已经开始建立自己的信用体系,因为它们拥有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未来,全社会的互联网金融数据将进一步整合,现有的数据壁垒将被打破,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将被建立,这必将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王刚:首先,互联网消费金融业的主体将更加多元化。第二,消费金融产品将与支付服务相结合,进一步线下拓展。第三,市场的纵向发展将更加明显。目前,旅游、房地产、汽车、教育等垂直行业的消费金融服务发展迅速。根据细分行业的市场特点,结合客户不同的消费能力,推荐合适的消费产品。第四,数据资产将为风险控制提供重要资源。
总体而言,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但我们也应关注近期快速发展所伴随的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扩大内需、实现共享经济发挥更积极的能量。
张:首先是大数据。随着互联网和云计算等高科技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正成为越来越大的数据。这些数据主要用于市场洞察、客户洞察、企业运营等。,分析整体市场运行情况,开发预测模型和风险控制模型,挖掘金融创新机会,降低风险控制和业务成本,扩大利润/0/房间。
第二是垂直化。互联网消费金融涉及家电、汽车、教育等多个子行业。,但每个子行业都有不同的业务模式和行业结构。因此,不仅要有行业经验,还要对所涉及的子行业的市场特征有深入的了解,这样才能促进行业的纵向发展。同时,每个人的消费水平是不同的。互联网金融应该根据不同的消费群体确定自己的市场地位,开发和推广相应的消费产品,促进用户的垂直发展。
第三,多元化。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保险和证券的市场需求,网络消费金融产品的种类将越来越丰富。此外,人们消费习惯和支付方式的改变将加速服务模式和渠道的创新,促进服务模式的多样化。
未来,互联网消费金融将进入蓬勃快速发展状态,有望实现长期上升趋势。2016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对发展消费金融的支持态度。毫无疑问,政策支持已经成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强大催化剂。
如何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创新和发展网络消费金融
《中国经济时报》:从供给方改革的角度,您对网络消费金融的创新和健康发展有什么建议?
王刚:消费金融是供应方改革的强大支点。互联网消费金融在传统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等工具,为消费者提供特定消费场景下的金融服务。首先,通过提高金融服务的包容性,提高市场效率;第二,通过创造共享价值,增强消费者的话语权。总体而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将直接促进金融业供给方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要推动网络消费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政府不仅要在政策层面加强对网络消费金融的监管,还要从多层面鼓励和支持消费金融领域的创新,通过扩大网络消费金融的影响力,促进良性发展模式的形成。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来说,要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接受消费金融服务,就需要深化和创新自己的服务。因此,应从提升商户信誉、加强平台结构保障、优化服务流程等方面提升客户体验。
二是完善网络消费金融的风险管理。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应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结构,提升互联网技术支持,防范技术网络风险。此外,针对当前的高风险领域,我们应更加重视欺诈风险防范,不仅要规范用户信任的资格审查,还要利用广泛的外部数据平台和云反欺诈系统来抵御欺诈、套现或用户账户被盗以及欺诈使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在此基础上,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应尽快建立全行业反欺诈联盟,共享涉嫌欺诈者的“黑名单”,形成联合防御、协同共享的风险管理合作机制。
三是建立多元化的信用信息系统。从理论上讲,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越高,单个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就越低。因此,有必要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在信用报告领域的合作,形成多元化的信用报告机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注意跨平台的信用数据合作和用户隐私保护。
第四,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互联网消费金融是在提供包容性金融的目标下重塑商业模式,为更广泛的用户提供简单易用的消费金融服务。只有不断优化用户体验,创新网络消费金融的产品和服务,才能保持网络消费金融的生机和活力。网络消费金融产品的服务创新应立足自身优势,从产品设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营销手段创新、服务流程创新等方面入手。
第五,从制度层面改善消费金融的发展环境。借鉴成熟市场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经验,我们采取注重职能监管、注重消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思路和方法,积极适应混业经营时代的创新需求,兼顾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消费金融市场快速扩张的潜在风险。
黄镇:首先,大数据的风险控制。消费金融是一块巨大的蛋糕,盘踞在银行部门、电子商务部门、垂直购物分期付款部门和互联网金融部门。互联网金融部既有资本又有资产,通过网上理财人为借款人提供资金来源,在他们之间形成一个良好的闭环,实现两端结合,与其他从业者形成差异化竞争。借助金融技术,网上贷款消费金融平台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风险控制体系。
二是改善法律和信用环境。一是完善网络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消费金融法律法规细则,确保消费金融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二是完善现有的基于互联网的信用信息系统。互联网积累了大量具有信用价值的个人数据,这对无法访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非常重要,对传统金融机构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三,鼓励探索各种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一些互联网消费者金融机构以纯在线模式运营,而其他机构则以在线和离线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运营。应鼓励不同机构探索不同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
第四,实行职能化、差异化监管。目前,中国消费金融机构多元化趋势明显。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各种互联网金融公司都在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和零售商等非金融机构也在提供消费金融服务,例如,它们以分期付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零售信贷。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采取基于职能监管的监管模式,既能保证监管到位,又有利于消费金融的创新。此外,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公司应受到不同的监管。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监管标准,明确市场准入、业务范围、风险控制和流动性管理。特别是仍处于试点阶段的消费金融公司和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其依法稳健经营,以更好地促进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
张:互联网消费金融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和科学性,通过需求拉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旨在加快培育经济发展的新供给。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网络消费金融的创新和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打击力度,构建联合防控风险机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依法查处涉及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个人征信能力建设,推进公安和法律机构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构建以中国人民银行为基础、市场化为辅的多元化征信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和反欺诈风险联盟建设,构建网络联防联控风险管理合作机制。
第二是促进商业模式的创新,收集和开发新的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积极推进支付结算、网络融资、虚拟货币和互联网消费金融渠道业务升级,加快传统金融、互联网和消费跨境灵活融合。
第三,加强对经营形式的监管,营造安全公平的环境。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规则,规范行业准入标准。突破网络监管技术难点创新监管手段。完善信息通报和快速应急机制,加强对网络消费金融环境的监控。抓住关键环节,积极开展网络消费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提高整治效果。
标题:创新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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