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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新变化和新趋势,银监会将修订《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并征求公众意见。据了解,新《指引》是在系统梳理现有制度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表外业务综合风险管理的引领和全面规范化,扩大表外业务定义范围,增加新的表外业务类型。

修订后的《指引》共6章39条,包括总则、治理结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补充规定。强调商业银行应按照全覆盖、分类管理、实质重于形式、内控优先、信息透明五项原则建立和完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规范表外业务,加强外部监管。

根据表外业务的特点和法律关系,新指引将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代理投融资服务、中介服务等。还要求商业银行董事会对表外业务的管理负最终责任,负责审批表外业务的发展战略、重要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风险限额和授权。

新指引还要求商业银行将表外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时识别、计量、评估、监控、报告、控制或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建立业务、风险和自我管理相关管理机制。如不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不得开展表外业务。此外,商业银行应对合作金融机构和代表投融资服务表外业务的产品实施统一管理。未经总行授权,分行不得销售任何第三方产品。

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须遵循五原则

《准则》要求根据监管要求、表外业务产品规格和商定的时间间隔定期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内容由商业银行通过其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披露,其合作机构应按照会计准则、监管要求和委托协议披露表外业务信息。但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表外业务的总体情况以及各类表外业务的规模、结构和风险状况。

在操作和风险监控方面,《指引》指出,监管机构将根据表外业务的不同类型和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和措施。担保承诺类重点监控信用风险,关注统一授信执行情况、表外业务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表外业务垫款等。对于代理投融资服务和中介服务,重点监控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关注业务操作规范、客户投诉和金融消费者保护。

标题: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须遵循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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