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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翠莲报道,为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银监会第三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精神,上海银监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辖区内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全面加强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
根据通知,辖区内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管要求和调控政策,严格执行现行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贷款限制。
通知要求辖区内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首付款真实性审核要求。完善审查手段,严格审查借款人首付款资金来源。防止借款人通过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商业贷款、信用卡透支、p2p、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渠道非法获得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不得利用信托公司等渠道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款提供金融支持。
通知要求辖区内所有商业银行严格审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充分利用各种信用报告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诚信相关信息。如果发现申请人在其他银行查询过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记录,需要进一步掌握申请人是否存在申请材料不真实、重复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其他银行审核不合格等情况。,并严格审批贷款。对于逾期记录超过一定次数或历史逾期时间较长且金额较大的借款人,将严格审慎发放贷款。
通知要求辖区内所有商业银行加强对借款人偿付能力的审查。认真评估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严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抵押支出收入比和月债务支出收入比。对于收入透明度低、收入波动大、财产因各种原因频繁变动的家庭或个人,必须严格审查其所有债务支出和还款收入,特别是经常性收入和第一还款来源。
同时,《通知》要求辖区内各商业银行要密切关注各类借款人规避购房限制和贷款限制对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格审查。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资格和收入真实性的审查,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对有意规避限购、贷款限制等相关规定的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原则上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严格评估其还款能力,加强对共还人、离婚人员和财产分割的审查,严格审查共还人为前配偶、成年子女、(双方)父母和财产分割不明确的离婚当事人的贷款业务。
通知还要求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审慎开展房地产中介和住房企业相关业务。对于发现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支持、协助伪造收入证明等违法行为的房地产经纪人,应在整改完成前立即暂停业务合作。对于发现有“零首付”、“假抵押”等违法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整改完成前不得新增授信。
此外,根据上海银监局的数据,自上海“3.25”新房贷政策出台以来,辖区内的银行都很好地执行了相关政策。剔除公积金转制商业银行贴息贷款,今年6月至9月,个人住房贷款分别增加335亿元、229亿元、210亿元和204亿元,增幅连续4个月下降。9月底,第一笔住房贷款占94.8%,比3月份推出新政时下降了3.5个百分点;优惠利率低于基准的贷款比例为83.4%,比3月份下降8.8个百分点;平均首付贷款比率为48.8%,比3月份上升11.4个百分点。
标题:加强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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