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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夏报道

10月26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表示,将成立三个新的监察局,以SASAC市委、主任办公室领导、分管委员会领导、监事会主席为主体,形成领导决策、协调处置、监督报告三大平台。

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人士处获悉,作为新一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重大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了三大督察局,制定计划,并于近日开始组建;与直接面向企业的监事会相比,三个监事会将重点从上级进行检查,并与监事会形成一个闭环。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上层机构,不可能解决同级监管的问题,而实行多年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在国有资产监管中往往效果不佳。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专家认为,通过SASAC三大平台的建设,以前缺乏有效行使监督权能力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有望从块管理向自上而下的条块管理转变,通过自上而下的联动,有效行使国有资产监督权。

国资委新设三大监督局:强化国有资产流失监管

设立三个新的监察局

据公开报道,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表示,国资委将整合委内监管资源,设立一、二、三监察局,与监事会形成“一对一”关系,负责对监事会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核实、分类处置、整改和监督,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并提出相关责任追究意见和建议,形成完整的监管工作闭环。

上述SASAC官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SASAC本身正在调整其机构职能,设立三大监察局的计划以前已经完成,现在已经设立。几天前,委员会也宣布了这件事。设立三大督察局的目的是提高上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性,更好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SASAC,三大督察局和外派董事会的监管模式被称为‘店前厂后’。第一、第二和第三局是SASAC最高级别的内部机构。他们是外派监事会,而外派监事会是企业。”消息来源称。

国有企业已经实行了派出监事会制度,设立了29个办公室,每个办公室负责监督3-5个中央企业,每个监事会的任期为3年。

一些国有企业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在四大国有企业集团(董事会、经理层、党委和监事会)中,监事会往往是徒劳的,难以有效行使其监督职能,也难以消除内部人控制。“一方面,监事会缺乏强有力的上层组织。另一方面,在级别上,监事会主席的级别不高于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级别,难以进行同级别的监督。”

三个监事会的设立只是从制度上加强监事会权威的一种努力。王文斌表示,SASAC将调整领导班子的分工,除了原SASAC副局长外,还将增加一名委员会领导协助分管监事会工作。

目前,除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上海贝尔公司外,其余103家中央企业均已进入监事会。新监事会已进驻103家中央企业,在第六届任期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据悉,在新一届任期内,监事会将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企业重大决策、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对于上述情况或监事会主席认为应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需要逐一报告。

创建三个平台

在新框架下,未来SASAC将以党委和主任办公会议、分管领导和监事会主席为主体,形成领导决策、协调处置和监督报告三大平台。

其中,监事会主席负责监管报告平台,监事会承担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报告问题,并监督应由企业自行纠正的事项的执行。

协调处置平台,由管委会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由三个监察局承担。主要任务是推进监事会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应用。

领导决策平台,以SASAC市委、主任办公会议为主体,研究监事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监事会主席关于企业监督检查重大情况的报告和监察局的专项工作报告。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进表示,SASAC的三大平台旨在构建一个完整、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使监管部门能够自上而下地合作。

他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自SASAC成立以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一直处于“前沿”,而监事会的职能却被模糊和淡化,出现了监督不力的现象。迫切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框架。“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和‘走出去’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的产业链正在走出去,但国有资产监管跟不上。国有资产流失和流失风险正在加剧。国有资产监管需要完善制度,丰富内容。”

国资委新设三大监督局:强化国有资产流失监管

李进认为,在资本经营方向的监管体制改革中,SASAC的一些职能将会减少,但其主要的监管职能将会加强。这三个平台为监管的协调和有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和框架的重大举措。

在这一过程中,监事会将从虚拟向现实转变,从块管理向垂直条管理转变。三个监事会和其他更高层次机构的完善,将使外派监事会形成一个自上而下更有效的体系。

“以前分散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将来可能会接近纪律委员会制度,就是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最高一级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各级纪律委员会已经成为一个制度。通过这样的剥离制度,监事会的权力可以得到有效的落实。”李进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有必要区分两个方面:一是区分国有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党委和监事会之间的权利界限;第二,国有资产监管要求纪委、审计、监事会、工会和社会采取五项措施,但各自的权责也应明确。(编辑:武宏钧)

标题:国资委新设三大监督局:强化国有资产流失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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