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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有关要求和上级分行的工作部署,山东省淄博市党中央加强了“四个转变”,认真实践了“四种形式”的监督和纪律,严格了纪律,筑起了防范风险的坚固堤坝。
在监督对象上,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分行从注重党委(党组)成员转变为监督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本行党委通过民主生活会、行长办公会、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监督和提醒。通过纪委、社会监督员、群众监督等方式,本行加强了对班子成员和党组织的监督。为加强支行制度建设,本行积极协助支行建立业务监督检查制度和监督检查登记册,通过制定、完善和认真落实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同时,本行通过加强党建工作、分工负责、形成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了对全体党员的监督。
在教育形式上,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分行已经从综合教育转变为重点提醒、个别警示等多种教育方式。本行制定并实施了《反腐败提醒警示办法》,通过谈话提醒、清正廉洁谈话、函电访谈等方式,对发现的隐患进行重点提醒警示教育。根据各种渠道了解到的存在问题的性质和程度,我行要求可能存在问题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反腐败提醒通知”、“反腐败询问函”、“反腐败警示谈话”、“反腐败专题教育”等方式进行解释。当事人敷衍塞责、消极被动、死不悔改的,应当根据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并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结合“三严一行”活动,我行制作了动画教育片和“诚信家庭培训”ppt,在全行内联网、微信平台和大堂播放。
在工作机制上,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分行已从监管部门的“单打独斗”转变为监管部门与主要责任部门的合作。本行研究制定了《实施“四种形式”的责任清单》,切实落实保障措施,实现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出现一般性问题时,首先由主要责任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由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调查处理。违反规章制度的,纪检监察部门、分支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应当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查处。
在处理方法上,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分行已经从重批评轻处罚转变为批评与处罚并重。为了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性,不断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审查和处理方法,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等法规精神的违纪违规行为。本行党委在加强批评教育的同时,严格追究责任,加大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更好地发挥了纪检监察的作用。自2015年以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6名责任人和未执行制度规定的23名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分、约谈、信函和询问,并对绩效责任进行了登记和认可。
标题:强化“四种转变”践行“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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