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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自2015年6月以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农业发展银行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扶贫战略规划,提升自身地位,主动将异地扶贫搬迁作为扶贫开发信贷工作的切入点,通过市场化自主融资方式,准确满足异地扶贫搬迁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异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实施。2015年8月,农业发展银行推出首笔精准扶贫贷款,即异地扶贫搬迁贷款,遵循“政府主导、精准扶贫、专款专用、优惠条件、保本经营”的原则,明确了贷款优先和规模倾斜、优惠利率、展期等优惠信贷政策,充分体现了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有效降低了贫困地区的融资成本,缓解了借款人的偿债压力。
二、债券募集资金项目交付计划
截至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已成功发行260亿元扶贫专项金融债券,并全部投入异地扶贫贷款项目。此次债券募集资金130亿元,主要用于8个省的扶贫搬迁贷款项目。这些贷款全部发放到832个国家级贫困县,所有贫困拆迁户都被纳入省级“十三五”计划,贷款金额132.16亿元,覆盖贫困拆迁户37.76万人。贷款分布如下:甘肃28.54亿元,广西35.08亿元,贵州31.9亿元,江西9.57亿元,宁夏8.49亿元,陕西2.74亿元,新疆2.29亿元,云南13.55亿元。
三.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本次债券发行筹集的低成本资金将按照保本或微利的原则尽快投入上述贷款项目,以确保债券发行资金的准确投放。同时,建立异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使用台账,对异地扶贫搬迁贷款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和全过程监控,防止资金挪用,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努力实现一户搬迁、一户脱贫,确保“十三五”扶贫搬迁任务顺利完成。
标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第二次增发2016年第十二期、第二次增发2016年第十三期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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