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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债务风险加大,潜在风险沿着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扩散。因此,从去年年底开始,供应方的结构性改革运动开始了,去杠杆化被列为“三比一、一补一降”五大任务中的第一项。最近,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至此,债转股的指导性文件已经落地,降低杠杆和债转股的方向终于明朗。
“严禁‘僵尸企业’、不值得信赖的企业和造成产能过剩的企业实施债转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近日表示,债转股的企业首先必须是有困难的重债企业,但这些重债企业必须是发展前景好、产业方向好、信用状况好的重债企业。
具体而言,《意见》明确了“三鼓励”企业,即由于行业周期性波动而难以扭转但仍有望扭转的企业;高负债导致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爱知、净值、信息);产能过剩行业前沿的高负债重点企业和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对于不能债转股的企业,文件明确提出了“四个禁止”,即“僵尸企业”,它们已经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希望,没有扭亏为盈的希望;禁止恶意逃废债务的严重不可信赖企业进行债转股;禁止企业债转股,这可能导致产能过剩和库存增加;禁止债权债务复杂、不清的企业债转股。
对此,经济学家宋清辉告诉《证券日报》,主要是因为一旦债权银行参与这些企业的债转股,它们不仅会失去优先受偿权,还会进一步增加其综合成本。为了避免分享“免费午餐”,我们必须坚决避免“僵尸”企业和不值得信赖的企业搭便车。
“淘汰僵尸企业的精神内涵与杠杆化和去产能是一致的。空龙头企业和地方支柱产业的系统重要性和发展不容忽视。在底部冲击周期之后,相关企业的利润是可以预期的,而产能过剩的领导者仍然具有相对价值。”中信证券(600030,BUY)研究员指出。
至于本轮债转股的主要意图,中国证券认为,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将有助于降低全社会的信用风险,借助不良报表降低银行的不良率和不良率,同时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利润,盘活企业。
“据估计,每年的债转股规模将在1000亿至2000亿元之间,这将有助于释放银行的不良压力。”华泰证券(601688,BUY)董事总经理罗毅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意见》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要有序进行,以防出现抢购。考虑到《意见》中规定的“三鼓励、四禁止”的企业标准,真正能够参与债转股的企业应具备一定的“造血”能力。
标题:债转股指导文件落地 “僵尸企业”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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