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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国务院同时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债转股将为高负债率企业化解债务风险、降低杠杆率提供渠道。
中国企业研究所所长李进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目前,一些国有企业负债高、风险大,债转股主要针对国有企业。此前,关于是否进行债转股存在很大争议。这份文件发布了债转股的“负面清单”。据估计,能够进行债转股的企业将主要集中在剩余行业的龙头企业。”
国有企业债转股已经启动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截至8月底,国有企业总资产为1278941.7亿元,同比增长15.1%;负债总额846453.8亿元,同比增长17.5%。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的负债率达到66%。
在10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孟建民表示,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债务总额不断扩大的问题。确实有少数企业因大量借款扩大经营而积累了一定的经营风险。尤其是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暂时困难,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孟建民看来,市场化的债转股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措施之一,可以给这些暂时困难的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帮助它们改善、调整和优化资本结构,迅速走出困境。
《指导意见》指出,在当前形势下,面向市场的合格企业债转股是稳定增长、推进改革、调整结构和防范风险的重要结合,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资本实力,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数据显示,2000年不良资产处置期间,不良资产处置总额占当时国有企业负债总额的13%(超过10万亿元),其中债转股占当时负债的4.5%。
广东省社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梁军在接受《商业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企业来说,债转股意味着债务负担减轻,不需要偿还利息,但它降低了股东的持股比例和之前对企业的控制权。对于银行来说,它们可以减少不良资产,但它们也将承担企业未来仍将经营不善的风险。”
记者注意到,在两个意见公布之前,国有企业债转股已经开始。9月28日,中钢集团正式确认,中钢集团的债务重组计划(包括债转股计划)获得批准。中钢还成为本轮债务重组中首个实施债转股的央企。
通过债转股促进国有企业重组
与中钢的债转股计划相比,东北特钢就没那么幸运了。10月10日,连续拖欠公司债券的东北特钢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组程序。
李进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事实上,17年前债转股的效果并不太好,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没有发生很大变化,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进展甚微。在李进看来,本轮债转股在环境、方向和对象上都不同于17年前。“这种债转股是面向市场的债转股,针对的是在供应方改革背景下发展前景好、但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
本《指导意见》明确了债转股的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鼓励发展前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进行市场化债转股。对于“僵尸企业”、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和可能导致产能过剩扩张的企业,严禁成为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
“这意味着,这一轮国有企业债转股将主要在龙头企业和剩余行业的大企业中进行,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将通过破产、重组等方式退出市场。当然,大型企业要想进行债转股,还必须通过市场手段。”李进告诉《国家商报》记者。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除了确定债转股的范围和退出机制外,还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发展市场化债转股的前提,要求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对企业进行重组和重组,形成股权结构多元化、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作高效灵活的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标题:过剩行业龙头企业 有望成债转股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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