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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企业的杠杆率一直很高,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在国际经济环境日趋复杂、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导致债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潜在风险沿着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扩散。”10月1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介绍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债转股资格应划硬指标 企业可能面临短期阵痛

在以“三比一、一减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化、降成本、减短板)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改革实施近一年后,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问题被单独提出,值得关注。

与之相匹配的是,20世纪90年代实施的债转股的想法再次得到强调。不同的是,基于政策的债转股是在那一年进行的。这种债转股的特点是市场化和法治化,决策权从政府转向市场主体。

《意见》中的目标措施是什么,重点是什么,债转股如何避免成为债务人的“免费午餐”的风险?对此,国家商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北师大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

降低杠杆和控制风险之间的平衡

《意见》的背景是什么?在“三比一、一减一补”的情况下,降低杠杆率的压力还大吗?

李佐军:《意见》的发表有两个主要背景:一是近年来,我国各主体的债务负担不断增加,即杠杆率不断上升,涉及政府、企业和居民三个主体。其中,企业杠杆率最高,风险最大,尤其是国有企业负债率高,隐藏着不稳定因素。事实上,有关部门早就想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供方结构改革是“三比一、一减一补”。其中一项任务是去杠杆化,而去杠杆化在“三比一、一减一补”中的进展相对缓慢,因为去杠杆化有一定的风险,很难推进。然而,杠杆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必须解决。现在是时候发布一份文件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事实上,降低杠杆的压力主要是风险控制问题,这将涉及到一些企业的生存和资金链。最大的压力是在降低杠杆的过程中如何将风险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这也是难点。

总的来说,我们应该在降低杠杆率和稳定增长、降低杠杆率和控制风险之间保持一定的平衡。在降低杠杆率的过程中,我们既不能让经济增长下降过快,也不能引发风险。

降低杠杆并加强企业自律

与之前的相关文件相比,《意见》在降低杠杆率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和亮点?

高明华:降低杠杆率涉及很多需要实施的具体问题。与以前的一些文件相比,《意见》中的一些参考文献取得了很大进展,其中强调市场化和法制化是降低杠杆率的重要前提。

《意见》的亮点是企业要自律,这很重要。过去,企业受到更多的外部约束。目前,外部约束的作用非常有限。如何实现企业的自我约束需要三个条件:第一,违规成本必须达到足够高的水平,高成本将迫使企业做出科学的决策;其次,责任主体必须明确,如果企业犯了错误,责任应该落实到个人,而过去比较强调的集体责任应该放弃;最后,有必要提出一个明确的激励机制,使改革者能够受益,如果他们不改革,他们将失去更多,迫使企业努力改革。当这三个条件都具备时,自我约束机制也就具备了。

债转股资格应划硬指标 企业可能面临短期阵痛

此外,还有通过重组和混合所有制降低企业杠杆的问题。其中,混合所有制有一个大问题。为了吸引其他资本,有必要明确保护各类投资者不受法律保护,这对国有企业尤其重要。如果国有企业的杠杆率高,就需要吸收一些民间资本进入,如果得不到保障,民间资本的权益就可能得不到保障。

股东将能够依法参与公司治理

国家统计局:在推进降低杠杆率工作中,国务院特别强调债转股。这次强调的债转股和20世纪90年代的债转股有什么不同?

李佐军:从债转股的内涵来看,就是把债权转换成股权。债转股在不同时期的内涵应该是相似的,但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技术环境却大相径庭。同时,新时期的债转股可以从过去吸取教训,避免同样的问题。

1990年代后期的债转股主要是以政策为导向的债转股,即主要由政府主导的债转股。但现在市场更加成熟,法治更加完善,所以我们可以用更多的市场和法律手段来推动它,即债转股企业,其债权、转股价格可以由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来决定。

高明华:债转股可能主要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这肯定与原来经营的产品有关。债转股需要改善公司治理。20世纪90年代实施的债转股没有参与公司治理,没有参与决策和监督,也没有真正改善公司治理。这种债转股的效果有限。

当前债转股与之前债转股的区别在于参与公司治理。股东根据法律程序参与公司治理,例如派人进入董事会,参与董事会的战略决策。

当然,有些企业可能不愿意将债务转换为股权,因为他们担心失去经营权。但是,从减轻企业债务负担的角度来看,更多的企业应该愿意。对于企业来说,债转股可能是短期的痛苦,但应该考虑长期利益。

债转股是否应该被指定为硬性指标

Nbd:这份文件规定了债转股企业的“肯定名单”和“否定名单”。如何防范风险?

李佐军:要弄清楚债转股的积极面或消极面并不容易,尤其是企业可以和不可以转换成债转股的界限。

没有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或不讲诚信的企业是无法进行债转股的,因此必须对其进行筛选,让其破产。对于基础好、发展前景好、诚实守信的企业,可以允许它们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债转股,以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实践中严格区分这两种类型的企业是不合适的。对于企业来说,他们绝对不愿意被列为禁止类。

债转股资格应划硬指标 企业可能面临短期阵痛

下一步,相关部门应明确企业能否债转股的硬指标,如诚信、资产负债率等。,并加强统计监测和监督。

Nbd:债转股在国外有先例。外国的经验有什么值得学习的?

高明华:中国的债转股不同于其他国家。在美国,债转股意味着银行通过资产管理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日本和德国,银行是企业的最大股东和债权人。他们有相机治理的优势,因为在日本和德国,一个企业在一家银行只有一个账户,债务是集中的。一旦债务未能偿还,银行将把债务转化为股权,并作为股东参与商业运作。这相对容易,银行在这一过程中也相对强大。中国的情况不同。一个企业可能在许多银行都有账户。中国企业的债务分散。即使在债转股之后,银行也不能成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如果他们只是少数股东,就很难参与公司治理。

债转股资格应划硬指标 企业可能面临短期阵痛

Nbd:你对这一轮债转股的效果有什么预期?什么样的企业会受益?

李佐军:从政策要求来看,符合政府规定的债转股条件的企业可能会从债转股过程中受益更多。对于发展比较顺利、发展前景较好的行业和企业,不需要债转股。债转股是解决债务问题的最后手段,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制。

标题:债转股资格应划硬指标 企业可能面临短期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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