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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讨论和理论与实践的不断丰富,目前人们对国有企业改革认识的重要收获是,国有企业应按“公益性”和“营利性”两种类型进行分类、改革和监管。各方已达成共识,并正在付诸实践,以便将其转化为国家政策。笔者认为,竞争性企业以盈利为目标,国有企业的盈利功能属于个体“自发”决策范畴。在一个公平、合理、有效的竞争环境中,各类企业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可以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改革盈利功能的实现需要依靠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市场体系建设。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突出问题是宏观和微观层面的收入分配。
国有企业的公益性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的存在需要作为基本的保证和矫正功能;同时,出于国家安全、承担高风险新兴领域开发等战略考虑,也要求国有经济发挥引导和保障作用。
因此,国有企业应该存在于市场竞争无法覆盖的“失败”地区,或者由于国家战略安全的需要而限制竞争的地区,这“内在地”决定了国有企业具有宏观调控和缓解民生的全民福利最大化的公共福利功能,而不是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般企业的功能,这是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主要区别。国有企业应该承担“公益”职能吗?基于这种理解,答案无疑是肯定的。然而,由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决定的,目前人们的理解分歧主要集中在盈利的国有企业是否应该追求完全盈利。目前,主流观点认为,盈利性国有企业与其他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应实现公平、充分的竞争。但是,它们的产业不应该形成国有资本的完全垄断,而应该放松对这些产业的准入管制,创造一个各种企业能够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更好地实现全社会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效率目标。然而,即使是有竞争力的国有企业也需要为公众服务。
关于国有企业的“公益”问题,有两种误解。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公益性有着明确的边界,与计划经济高度控制下的普遍完全的公益性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公益功能的实质是解决市场失灵和资源产业配置的战略导向,实现其功能的途径是依靠市场而不是行政计划。第二,就国有企业的利润与公益的关系而言,国有企业的公益功能并不完全排除其在一定程度上追求价值保全和增值以维持正常运营。这种以公共福利为前提的资产保值增值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但毫无疑问,这种利润应该受到控制,不能产生不受控制的巨额利润。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盈利的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一样,主观上注重股东利益最大化,客观上创造就业和税收。它们的公益性表现为战略保障和产业导向功能,这也决定了营利性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本质区别。
宏观微观分配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突出任务是解决两种委托代理条件下的宏观和微观分配问题。企业的本质是一种契约安排,国有资产管理涉及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问题。第一个层次是“国家代理人”受全体人民委托,在国家租金最大化的目标下,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而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二个层次是企业经营者受所有者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具体经营管理而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
就分配效果而言,两种不同的代理关系涉及不同的分配层次:第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涉及更宏观的分配,而第二种信任关系涉及更微观的收入分配。
宏观层面的分配关系取决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职能定位,如上述公共产品、外部性和自然垄断等“市场失灵”因素的存在,国家战略安全的需要,以及国有资本在中国基本制度规定的竞争领域中的主导和主导作用。国有企业的宏观分配职能体现在企业与政府之间以及企业所属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上。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国有资本的低租金、中央与地方企业支付的低股利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资源控制程度,这表明大多数中央企业形成垄断地位,地方政府之间的结构性差异明显,国有资产的经营收入差异较大,这是造成地方财力差异的重要原因。最后,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权力的匹配程度存在较大差异。
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微观分配问题,首先是国有企业高管与员工之间初始收入分配的约束关系。在中国,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一般受政府管制,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高管,一般都有行政级别,其组织级别、工资和福利涉及组织、人事、国有资产、财务、审计等部门。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和明确的单一部门管理机制。国务院早些时候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监察部共同制定的。第二,国有企业员工的地位是有限的。有些职工具有“全民所有制”的地位,有些职工实行“职工合同制”。工资、社会保障和其他福利存在很大差距,没有实行同工同酬。由于管理机制和市场机制本身的不完善,还存在“政府失灵”等问题,内部人控制、不透明的规则和信息等道德风险,导致收入分配不公。
国有企业的非市场分配也涉及到国有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由于决策者和代理人之间的实际关系、国有企业强大的体制以及垄断带来的市场优势,社会资源实际上倾向于国有企业而不是民营企业。这种效应突出体现在信贷政策、信息优势和地方政府具体计划的制定上。例如,国有企业总是比私营企业先获得配额和低成本资金,政府将为新技术企业提供援助资金。国有企业通常比私营企业有优势。国有企业还存在过度占用社会资源和垄断等问题,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改革包括在宏观层面建立健全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在微观层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
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利用资本市场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笔者认为,应该全方位地看到资本市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保障作用。只有正确发挥这些功能,才能更好地实现改革目标。
这一功能体现在:资本市场为国有资产提供了市场化的资产证券化定价机制。资产证券化后,国有资产将被定价,低效和无效资产将同时暴露出来,使得国有资产的估值市场化。资本市场也为地方国有资产改革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资本运营平台,通过并购将更加方便、高效、公平。地方国有资产证券化也可以与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互动。增加股权融资机会有助于减少对债务融资的依赖,从而优化债务结构。最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可以类似于基金净值的排名,这使得国有资本运营的评估和监管更加方便。
当前,有必要强化国有资产主体的责任,特别是控股股东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责任,以促进上市公司依靠诚信经营和真实业绩增长实现资本增值。这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稳定和增强市场情绪,稳定的市场也是有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
笔者认为,市场希望国有企业改革能够体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指导原则,实现经济、社会效率和公平相统一的宏观目标;区分不同所有制类型的公益性和营利性企业,实行分类改革,完善和提高公益性企业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和效率,更好地服务政府的基本服务和社会保障功能,优化营利性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和国有资本收益的实现,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使各类企业能够公平地共同参与竞争;建立健全有效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中国国情的现代企业制度,保持国有企业的长期活力。
对于证券市场,人们期望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和交易机会。
国有企业改革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鉴于国有企业改革与资本市场的密切互动,国有企业改革也是证券市场的一个热门话题。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话题,就目前的实践和认识而言,对国有企业改革理论和实践的探索还远远没有结束。
标题:借力资本市场 推进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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