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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实施“营业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完善商品和服务税制,优化税制结构,消除重复征税,建立完善的抵扣链,减轻企业税负。然而,“营改增”实施后,银行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如税负增加、抵扣范围小、管理成本增加、主体所有权错配等。,这影响了“营改增”的效果,有必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对银行机构的影响
(1)银行机构业务发展模式趋于精细化。“营改增”后,由于税率提高,进项税抵扣无法有效使用,税负增加,本行将梳理现有业务产品,创新业务发展模式,逐步由粗放型增长(爱基、净值、信息)向内涵式细化转变,细化业务收入结构管理,加快可享受减免税政策的金融产品开发,将业务产品开发为银行间金融业务。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商品采购管理更加严格。“营改增”后,一方面,银行机构将继续加强商品采购管理,充分考虑客户的税收属性,全面考虑采购策略,尽量选择能够在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以降低采购成本;另一方面,加强合同管理,注意增值税的特点,在合同中明确采购价格是含税还是不含税,以及税务承担者。在实践中,预算申请和支付大多采用含税价格,而采购价格审核和分析对运营成本的影响大多采用不含税价格。
(3)金融机构会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业税是对营业额的直接税。只需设置一个会计科目,会计模式简单易懂。增值税需要与价格和税收分开,采用抵扣会计模式。其应纳税额等于产出额减去投入额。需要增加13个会计科目,如应交增值税、未付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应计所得税和销项税、增值税检查和调整等。会计核算内容细化,纳税申报更加细化,更有利于提高银行机构的会计和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质量。
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税所得范围扩大,税负相应增加。“营业税改”前,缴纳营业税的收入范围是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和佣金收入。“营改增”实施后,虽然银行间业务免税政策仍在继续,但适用于免税政策的银行间业务概念已经收紧。在原有基础上,各种占用和借贷资金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销售和回租、票据贴现、贷款转让等融资业务的利息和利息收入,均与贷款业务一致。对于拥有更全面业务类型的银行来说,这些收入将导致全面增税。
(二)抵扣进项税额小,抵扣凭证难以取得的。“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完善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制度,建立完善的抵扣链,使银行能够抵扣进项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根据税率设置,如果进项税额达到一定数额,可以减轻税负。但是,根据银行的实际数据,人员费用在银行业务和管理费用中所占比例较高,但进项税不能扣除。其他可扣除项目所占比例相对较低,只有购买房地产、办公用品、培训费、水电费、修理费等费用可以扣除。另外,与银行合作的上游供应商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税务部门开票流程复杂,很难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频率非常有限,因此很难平衡销项税的扣除。综上所述,目前的进项税额减免不能有效抵消增值税税率提高所带来的税负增加。
(三)信息系统改造难度大,成本高。“营改增”后,银行现有的业务系统已不能满足税收要求,因此改革现有的银行业务系统迫在眉睫。目前,银行基本上使用插件系统来解决存在的问题,在业务系统与插件系统对接的过程中,数据迁移和系统数据推送存在很大的困难和风险。但是,在实施“营改增”的初期,存在一些问题,如捆绑和入账的费用收入等业务不能通过插件系统进行拆分,涉税风险较高,因此系统升级势在必行。银行机构的业务系统需要在高成本和长时间的基础上进行改革,这需要大量的物质和财政资源。
(4)财务部门和银行收入账户的归属不匹配,有些数据需要手工统计。目前,银行收入基本上按照业务和产品类型进行分类,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间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和非营业收入。财政部从不同角度将银行收入分为存贷款业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交易业务三类,这与银行现有的科目和报告体系相冲突,导致数据统计困难。
(e)准备不足,税收规划不完善。调查显示,除了计算方法简单的小规模村镇银行外,其他银行均认为“营改增”的准备期从3月份计划发布到5月份正式实施相对较短,银行相关人员缺乏“营改增”的相关经验,对复杂的增值税管理流程不熟悉,因此准备期较短,时间相对紧张。有些银行发票管理系统还没有建立,所以还不能实现开票功能。他们只能使用手工方法将价格与税收分开,这将影响税收规划和客户体验。
事业探索
(1)“营改增”后,银行业银行间免税业务的定义有所减少。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免税政策应根据《实施细则》中的增值税原则重新制定,并在现行部分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银行业的主要支出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银行业的主要成本是人工成本,利息费用和人员费用在支出项目中占很大比例,但不可抵扣,这就缩小了进项税的抵扣范围。
(3)计税模式、会计模式和纳税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系统需要重新开发。一方面,系统开发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各行需要根据自身业务系统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并与财税部门系统衔接;另一方面,采用插件系统只是一种过渡方式。最后,有必要改革核心业务系统,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巨大的成本。
(4)银行业务种类繁多,类型不一致。提高了财税部门与银行收入科目匹配的要求。在试运行的初始阶段,一些数据需要手工统计,这增加了风险。
(5)与其他行业相比,银行业的“业务改革与增长”更加复杂,需要足够的时间来完善。从3月份计划发布到5月份正式实施只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所有银行都需要在系统设备、人员技术、风险防范等方面做好准备。准备不足是不可避免的,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改进。
相关建议
(1)逐步完善扣款方法,形成更完整的扣款链。“营改增”的减税效果不明显,甚至导致大型银行的税负增加而不是减少。要逐步完善抵扣链,建立严格的监管标准,将其所有合理的收入和支出纳入增值税抵扣链,实现从部分抵扣到全部抵扣的过渡。
(二)合理设定税率范围,实行差异化管理。通过比较样本银行的调查结果,发现不同银行“营改增”的减税程度有很大差异。原因是不同银行的业务结构和业务规模差异很大。“营改增”实施后,面对税费改革后部分银行机构税负不减反增的局面,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充分考虑银行间差异,合理设定税率区间,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三)协助银行进行技术改造,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纳税行为、制度和程序是金融业中不熟悉的领域。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不能参照其他行业,需要改革其核心体系。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协助银行克服从插件系统到核心系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监管其涉税风险,出台相关政策,使各行各业平稳衔接、平稳过渡,避免政策变化带来的业务冲击问题。
(4)完善发票管理,积极推广电子发票。增值税按流通环节征收,发票管理要有序、合法、合规,进项税要按规定扣除。“营改增”后,各银行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发票管理,从改善税收风险管理、降低税收成本的角度加强税收筹划。此外,应尽快实施电子发票系统,以降低纸质发票的管理成本。
加强培训,缩短"营地改革和扩大"的适应期。加强银行业“业务改增”相关业务的培训,使相关部门人员快速进入角色,掌握相关业务技能,降低差错率,降低涉税风险。
“营改增”实施后,银行业存在以下不完善之处:应税所得范围扩大,税负相应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小,抵扣凭证难以获得;信息系统的改造既困难又昂贵。财务部门和银行收入账户的归属不匹配,有些数据需要手工统计;准备不足和税收计划不完善。
为避免影响银行业“营改增”的效果,应逐步完善扣款方式,形成更完整的扣款链;合理设定税率区间,实行差异化管理;协助银行进行技术改造,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完善发票管理,积极推广电子发票;加强培训,缩短“营改增”的适应期。
“营改增”实施后,
对银行机构的影响
标题:银行业“营改增”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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