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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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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筹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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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向基金财产收取。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
(3)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共持有基金0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一定意味着申请成功。申请成功与否取决于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销售机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www.phfund)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的认购和赎回可在每个闭市期的限制开放日和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自由开放日办理。基金管理人在确定基金公开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实施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警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利润或最低收入。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
标题: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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