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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考虑到各地生态文明改革的实践基础、区域差异和发展阶段,选择生态基础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作为试点地区。

《意见》指出,要鼓励试验区因地制宜,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全面开展生态文明体系改革创新试验,允许试错,容忍失败,及时纠正错误,注重总结经验。

应严格控制实验区的数量,以确保改革的有效性。自《意见》发布以来,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设立和审批各种试点、示范、项目、基地等。上面写着“生态文明”;自行开展的各种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将在有效期内结束,不得延期,最迟不超过2020年。

标题:闽赣黔首批试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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