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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1.会议召集人:西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时间:2016年8月18日14:00-16:00

3.地点:软控股有限公司R&D中心15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和投票方式: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记名投票和传真投票

5.信用登记日期:2016年8月12日(以交易时间下午15:00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单为准)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软银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期)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软银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出席会议

6名债券持有人和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800万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占公司本期未发行债券总额的80%。

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受托人代表和证人律师也出席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提案的审查和表决

议案一: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并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560万,占本期债券总投票权的56%;反对150万,占本期投票债券总数的15%;有900,000票弃权,占这一时期债券投票总数的9%。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改软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560万,占本期债券总投票权的56%;反对150万,占本期投票债券总数的15%;有900,000票弃权,占这一时期债券投票总数的9%。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同意变更“16软控01”专项债务偿还账户的议案

同意700万,占本期债券总投票权的70%;反对100万,占本期债券投票总数的10%;0弃权,占本期债券投票总数的0%。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会议,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山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软银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一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招股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1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V.供参考的文件

1.山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宣布。

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西方证券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2日

标题:201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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