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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宜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黎[2016]952号)批准,宜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宜丰药业”或“甲方”)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694,658股。354,701,498.34元,扣除发行费用29,306,289.06元后,净募集资金为1,325,395,209.28元。田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田健检查)。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或“乙方”)及保荐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丙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最近,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款银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在以下六家银行开立融资专用账户: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形式存储募集资金。如果募集资金以存单形式存储,双方将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以存单形式存储和监管募集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甲、乙、丙三方同意,甲方以上述方式存入的资金,到期后将本金和利息划入上述存款方式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或展期,并及时通知丙方。本协议中的所有存单不得质押。甲方如需提前支取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约定将提前支取的资金划入管理专用账户。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丙方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并有权通过现场调查和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力。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询问。丙方每半年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还应检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杰和罗松随时查询和复制甲方的专用账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专用账户所需信息。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用账户时,应出具其合法身份证明;丙方委派的其他人员在向乙方查询甲方专用账户时,应出具其合法身份证明和介绍信..

5.乙方应每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报表,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若甲方在一次或12个月内从专用账户中提取的累计金额超过净募集资金的20%(以较低者为准,在5000万元至净募集资金的20%之间确定),甲乙双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传真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如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应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保荐代表人的更换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八.如乙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出具声明,或未能告知丙方在专用账户中的大额提款,或未能配合丙方对专用账户的调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应丙方要求撤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如丙方发现甲乙双方未能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应在了解相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用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监管期结束时终止。

特此宣布。

宜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标题: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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