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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召开董事会的指示:

2016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重大合同公告》(编号:Pro 2016-059),合同总价预计为11亿元人民币(以最终实际决算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中“特别重大合同”的规定:“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经营收入或经营成本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合同为特别重大合同,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这是一份日常商务合同。合同总价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经营收入的44.61%,占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70.61%,占经审计经营成本的81.64%。

为更好地履行决策审批程序,特将本合同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董事会会议

兰州石兰重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普林先生主持。有9名董事应该出席会议,9名实际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上的讨论

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1.合同名称:新疆李璇环保能源有限公司5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2.合同金额:合同总价预计为11亿元人民币(以最终实际决算为准)

3.合同生效条件:各合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

4.合同履行期:按照双方约定的工期和质量保证期执行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本合同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 SSE . Pro 2016-059)上发布的“重大合同公告”

特此宣布。

兰州石兰重型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标题:三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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