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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完善和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会停牌,请注意投资风险。
鞍山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众股份”、“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由于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发起调查。2016年5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世界新闻报》上披露了《鞍山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关于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浙江九皋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皋”)于2016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由于浙江九皋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进行调查。2016年5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世界新闻报》上披露了《浙江九皋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公告》。
浙江九皋是安中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6年5月28日披露了《鞍山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暂停股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16-033)。2016年5月31日,浙江九皋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号:2016-035)披露,2016年6月25日披露鞍山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案件调查和风险预警进展公告(公告号:2016-041),2016年7月22日《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进度及风险预警的公告》(公告号:2016-048)被披露。截至公告日,公司和浙江九皋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上述调查的结论意见,公司和浙江九皋将在收到意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调查期间,公司和浙江九皋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和浙江九皋运营正常。
如公司因上述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其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因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司将因欺诈发行或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而面临退市风险。在发出30个交易日的退市风险警告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在对上述调查事项得出结论意见之前,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本公司股票可能停牌和终止的风险警示公告。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上述调查事项和公司的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可能被停牌的风险,进行理性投资。(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info)
特此宣布
鞍山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标题: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10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