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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收到本公司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的通知,获悉美锦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部分股份已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质押被解除并累计

美锦集团于2015年12月21日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100,000,000股(详见公告2016-002)。本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收到美锦集团的通知,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5000万股股份,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质押股份的股东美锦集团持有本公司1763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29%。在美金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和托管状态的股份为1,669,07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17%。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二.供参考的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西梅津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标题: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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