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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0日,何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第161534号《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何山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答复意见。
收到反馈后,公司应立即组织保荐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并做好反馈回复准备。目前,公司与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反馈意见的落实和回复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相关信息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有效、稳定地回应反馈意见,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协商,本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迟回应申请》,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申请延迟提交反馈意见及相关材料。公司将尽快完成与相关中介机构的反馈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仍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何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
标题: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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