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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未能重组并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的股份将被终止,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组的进展
川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华股份”)于2016年3月24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6)川01民坡1-1号],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详见2016年3月25日公司公告)
2016年4月6日,本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函》【2016】川01民坡1-1号】,法院指定管理人(详见本公司2016年4月7日出具的川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6-0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截至债权申报截止日,共有216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合计金额为1,325,235,918.97元(其中一名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向管理人重新申报债权,减少申报金额1,053,804.91元);债权申报期结束后,截至2016年8月15日,共有13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额为人民币10,004,926.00元(其中一名债权人已在申报债权截止日期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债权申报期结束后向管理人追加债权)。截至2016年8月15日,共有228名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索赔,总金额为1,335,240,844.97元。经理依法聘请了审计评估机构,并完成了川化股份重组专项审计报告和川化股份资产评估报告。
2016年5月13日上午10: 00,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法院大法院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组成、议事规则》和《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方案》(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发布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号:201
根据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方案》,四川佳士利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公开拍卖了公司的全部非货币性资产(见2016年5月17日公司发布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关于公司资产拍卖的公告》(公告号:2016-2016-2016-17)。:2016-056)。川华集团有限公司获得拍卖标的(见2016年5月25日公司发布的《川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关于资产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号:2016-059)。
2016年6月17日14: 00,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在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活动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对外借款和招聘相关人员开展贸易业务活动。会后,川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向法院报告了会议情况。
目前,川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正在积极研究、讨论和制定重组方案草案。
二、风险预警
(一)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2016年5月6日,由于公司2013、2014、2015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2014、2015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暂停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深交所[2016]26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和第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6年5月10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后,本公司股票在法院批准重组方案时不会复牌,将继续处于停牌阶段,除非停牌后符合复牌条件。
(二)因重组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的重组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存在因重组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或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方案草案,债权人会议就重组方案草案进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批准,也未经法院批准的,法院将决定终止重整程序
(3)股票终止的风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份将被终止:
1.如果公司重组失败,法院决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布公司破产,则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 (XXIII)条的规定,公司股份的上市将终止。
2.2015年度报告披露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6年5月10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原因是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的规定,本公司股份的上市将于下列任何情况下终止: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份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份年报显示,公司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
(3)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份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
(四)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份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五)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份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能发表意见或否定意见;
(六)在法定期限内暂停上市但未在未来五个交易日内申请恢复上市的首次年度报告的披露;
(7)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八)恢复上市的申请未获受理;
(九)恢复上市申请未获批准。
公司经理提醒投资者公司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经理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重组进展。请关注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info。公司的所有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宣布。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2016年8月16日
标题: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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