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22字,读完约3分钟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李[2016]1307号》批准,公司以每股5.80元的发行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2.9万股,共募集资金14052.8万元。扣除公司必须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0.4万元。2016年7月1日,大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新验字[2016]第3-0003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的《IPO招股说明书》,公司此次募集的投资项目如下:
■
这一次,计划对三个筹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根据优先原则,“年产7.5万吨工业草酸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额将增加1245.26万元,增加额来自“年产2.5万吨精制草酸新项目”和“草酸技术R&D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额分别减少1140.67万元和104.59万元。本次变更涉及的增加(其他两个项目相应减少)为人民币1245.26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8.86%。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部分是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调整,不涉及新项目,不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各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结果得到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提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年产7.5万吨工业草酸新项目”的厂房、锅炉、配电工程、环保等公共设施均已竣工,2013年12月,2.5万吨一期工程竣工投产。该项目是三个筹资项目中的第一个,进展迅速,根据原计划对未来生产有很强的预测性,能够实现预期目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因此,建议增加“年产7.5万吨工业草酸新项目”的募集资金,而“年产2.5万吨精制草酸新项目”和“草酸技术R&D中心建设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发起人对变更投资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投资项目的优先性,为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优先考虑“年产7.5万吨工业草酸新项目”、“年产2.5万吨精制草酸新项目”和“草酸技术R&D中心建设项目”, 这将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率,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过仔细研究,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这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按程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分析的前提下,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内部调整。优先使用“年产7.5万吨工业草酸新项目”的募集资金,而“年产2.5万吨精制草酸新项目”和“草酸技术R&D中心建设项目”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这将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率,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项目运营能力,从而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的目的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变更本次变更的目的。
(三)主办机构的意见
经核实,保荐机构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一致。《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行业情况,不损害股东利益。主办方对此次提出的投资项目变更没有异议。该变更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该保荐机构同意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
四.供参考的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山东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验证意见》..
山东丰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标题: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9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