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68字,读完约3分钟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黎[2015]1356号文件批准,以每股7.58元的发行价,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60万元,共募集人民币32290.8万元。9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8,719,0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字[2015]第31097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部分募集投资项目变更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科力科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标准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公告详见《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16-002)由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wwwinfo上披露。
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惠州科力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惠州科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力电子”)。于2016年1月6日终止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取消现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02011515010004284),由惠州科科电子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该账户,以有效监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相关公告详见《关于变更募集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号:2016-040)于2016年4月22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wwwinfo上披露。
三.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同意将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账户(账号:10201151501004284)变更为新开立的惠州科科电子有限公司专用账户(账号:491491001018800162457)。截至公告日,原账户(账号:102011515010004284)已被正式注销,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惠州科科科技有限公司、招商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深圳市科力科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标题: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9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