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获悉,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了《河南省污染土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建设用地污染土地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本办法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的这些地块不允许用作住宅和商业用地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列入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和污染地块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组织出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管理办法》,疑似污染土地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土地,以及经现场监测和检查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

污染土地是指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土壤环境背景值的疑似污染土地,根据国家技术规范,被确认超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者、已收回土地使用权者、拟转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者,以及与污染土地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相关的活动。

(资料来源:大河网-大河日报)

标题:河南出台新规定:这些地块不得用作住宅和商业用地!它将于下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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