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的发展,农村土地的规范使用和管理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况不能登记确认:

乱占耕地建房 在农村地区,兄弟分离是很常见的事,而家庭是不够的,所以一些农民在耕地上盖房子。但是,这种行为不符合《土地管理法》中“严格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在耕地上擅自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和取土。 根据第七章“法律责任”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限期改正或处理、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因此,乱占耕地建房的人被明确排除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外,这进一步表明了国家控制耕地违法乱纪的决心和信心。

从今年开始,濮阳的这四个家庭就无法确定了!

城市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十室九空”。农民不忍心让他们的房子闲置着,想把它们卖给有需要的人;与此同时,一些城市居民提出了在农村地区买房的想法。 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划拨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住房、居住和生活的集体建设用地。换句话说,不属于村集体的城镇居民不能自己购买农民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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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建房的 “青山绿水是金山银山”是我们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的地位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农民在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建造房屋,甚至明显侵犯当地生态保护“红线”而越界,这些房屋不仅无法登记权利,而且将被拆除。 应该指出的是,即使涉案房屋在建成时经过了一些审批手续,甚至取得了相应的产权证和规划许可证,也不能保证今天不会再被追究为违法建筑。许多案例显示了这种特征,更不用说那些尚未获得任何证书、仍在等待登记确认的无证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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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主要指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并非法出售的房屋。虽然这些房屋可能持有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颁发的“权利证书”,但没有资格依法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登记。 因此,《通知》明确规定,小产权房不能通过权利确认登记取得法律地位。 当然,上述只是权利确认登记不能完成的四种典型情况。正如《通知》所述,就全国而言,家庭数量多,情况复杂,一定有一些相对独立的情况。广大农民朋友要及时了解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工作进展,并随时配合他们做好权属登记工作。 随着农村房屋房地产登记的发展,人们发现,与城市房屋相比,目前广大农村房屋的数量和存在状况并不清楚。通过确认登记和颁发证书的权利,可以明确界定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所有权,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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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阳房地产交易网

标题:从今年开始,濮阳的这四个家庭就无法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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