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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各种行动充分证明了主宰海洋秩序的企图和“美国例外论”认为国际法应该一起使用,但不能一致同意。当地时间4月25日,美国国防部发布报告称,美国军舰过去一年在世界各地实施的所谓“航行自由”行动“挑战”了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过度海洋主张”。稍加分析就可以看出,美军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及其理由充满霸权和傲慢,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航行自由”的滥用,侵犯了沿海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危及国际海洋秩序,破坏了地区和平与稳定。本报告所列美国军方的所谓“航行自由”行动,实质上是依靠美国强大的sea/きだよ力量,挑战广大沿海国家在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海域的合法权利。例如,美国军方以行使所谓“无害通过权”的名义,派遣船只强行进入其他国家12海里以内的领海,而没有事先申请或通知。华盛顿给出的理由是,这些国家要求外国军舰提前申请或通知它们是一种“过分的海事要求”。但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沿海国可以在其领海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外国军舰“无害通过”,外国军舰在实施“无害通过”时应遵守沿海国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显然,美国军舰未经申请或通知就强行进入别国领海是违反国际法的。事实上,1979年,美国在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前启动了“航行自由计划”,以便在不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扩大美国军队在海洋内外的自由和机动性,挑战新的海洋秩序。这充分反映了美国人的“美国例外论”思想,即试图主宰海洋秩序,同时适用国际法,但如果不能,就放弃它。从美国高级官员、国会议员和战略家一段时间以来的言论来看,美国军方最近对中国实施的所谓“航行自由”行动,最终是由于其在谈判桌上缺乏考虑。美国的这种“挑战”行动根本不是为了捍卫“航行自由”,而是为了煽动南海的紧张局势。同时,美国滥用航行和飞越自由,威胁中国的主权和安全。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有国家在行使包括飞越自由在内的权利时,都应遵循和平利用海洋的原则,并考虑到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众所周知,中国一贯反对军事扩张,中国在南海岛礁建设是在行使国际法赋予的合法权利。中国一直在南海问题上保持高度克制,以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始终致力于通过与直接有关国家的谈判和磋商解决相关争端。同时,中国一贯尊重和支持南海各国根据国际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美国不是南海问题的当事方,因此美国应恪守其在主权争端中不偏袒任何一方的承诺,停止在南海问题上的冒险和挑衅行为,客观公正地对待相关问题,为直接当事方通过协商和谈判和平解决相关争端营造氛围,为地区和平与稳定发挥负责任的作用。(作者是海军军事艺术研究所的研究员)

标题:美国“航行自由”的底色是什么?(国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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