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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今天发布了《关于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建议分阶段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此外,还明确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实施,将在国务院制定相关规定后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今天发布了《关于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建议分阶段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此外,还明确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实施,将在国务院制定相关规定后组织实施。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理顺和合并“五险一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这是中央部委首次明确具体的合并项目。
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五险一金”组成。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为28%(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为8%(单位6%,个人2%),失业保险为2%(单位和个人的比例由各省确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由个人支付,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平均费率不超过0.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分期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在单位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余额可在2015年底支付9个月以上的省(区、市),单位缴费比例可分阶段降低至19%,降低比例的期限暂定为两年。具体计划由各省(区、市)确定。
2.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下调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可分阶段下调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下调期限暂定为两年。具体计划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平均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实施,由国务院制定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的调整具有高度的政策性,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资金全部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地方具体费率调整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请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6年4月14日
标题:重磅!人社部: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将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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