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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丙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基金丙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按0.6%的年利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如下:

H = e× 0.6% >当年天数

h是每天应计的丙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是基金前一天的净资产值

丙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日计算,按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转让销售服务费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将在审核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提取一次。在法定假日、公共假日等情况下。,付款日期将被推迟。

保本期届满后,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变更为变更后的“金鹰元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净资产值的1.50%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净资产值的0.20%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基金费用类别第4-10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的费用实际支出金额计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未计入基金支出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计入基金支出: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造成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所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计入基金支出的其他项目。

(4)基金税

参与基金运作的所有纳税人都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V.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保本期内投资

(a)投资目标

基金采用组合保险策略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通过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为投资者提供担保金额的安全性保证,努力实现基金资产的稳步增值。

(2)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范围是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内发行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人债务、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等)。),银行同业存单,债券回购

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根据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基金主要将投资对象分为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其中,基金投资的安全资产为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如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人债务、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该基金投资的风险资产是在中国合法发行和交易的股票、权证和股指期货等股权金融工具。

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未来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根据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动态调整各种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其中,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证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一年内到期的现金或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值的5%。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3)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一)基金持有的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

(二)持有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期限不满一年的政府债券;

(三)基金持有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10%;

(四)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五)基金持有的所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3%;

(六)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权证的10%;

(七)基金在任何一个交易日购买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基金前一个交易日净资产值的0.5%;

(八)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持有人的各种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10%;

(九)基金持有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20%;

(十)基金持有的相同(指相同信用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十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投资于同一原股权持有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10%;

(十二)基金投资信用评级在bbb(含bbb)以上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信用评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应当自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卖出。

(十三)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的基金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40%;基金公司债券回购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到期后不得展期;

(十四)基金持有单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价值不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10%;

(15)基金每天持有的期货合约及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扣除部分保本资产后的基金净资产余额。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卖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40%;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必须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认购。基金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基金申报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总额;

(十七)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十八)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因素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相关证券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者新保本周期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变更上述投资比例限额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了上述限制。如果它们适用于本基金,则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将不再受相关限制,但必须提前宣布,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审查。

2.禁止的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担保的;

(三)从事无限责任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出资;

(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不正当证券交易活动;

(七)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司发行或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止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并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执行。关联交易必须事先获得基金托管人的批准,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批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六个月对关联交易进行一次审查。

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条款,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条款限制或以变更后的条款为准。

“金鹰元与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变化

(a)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基金力求通过积极灵活地配置股票、固定收益和现金等资产,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额回报和长期资本增值。

(2)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内资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其他股票)、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的民间债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未来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资产占基金组合中基金资产的0-95%。在每个交易日结束时,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持有的现金和一年内到期的政府债券至少为基金净资产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3)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一)基金组合中股票资产与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二)在每个交易日结束时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持有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少于一年的政府债券;

(三)基金持有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10%;

(四)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五)基金持有的所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3%;

(六)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权证的10%;

(七)基金在任何一个交易日购买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基金前一个交易日净资产值的0.5%;

(八)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持有人的各种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10%;

(九)基金持有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20%;

(十)基金持有相同信用评级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十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投资于同一原股权持有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10%;

(十二)基金投资信用评级在bbb(含bbb)以上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信用评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应当自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卖出。

(十三)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认购。基金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基金申报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总额;

(十四)基金公司债券回购在全国银行间市场的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公司净资产值的40%。该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一年,债券回购到期。此后不得延长;

(十五)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140%;

(十六)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在任何交易日结束时的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10%;

(十七)在任何交易日结束时,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场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95%,其中证券是指股票、债券(不包括一年内到期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和为转售而购买的金融资产(不包括质押式回购);

(18)在任何交易日结束时,基金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的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任何交易日(不含清算日)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量不得超过基金前一交易日净资产值的20%;

(十九)基金持有股票的市值、买卖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总额(滚动差额的计算)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相关规定;

(二十)基金持有单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价值不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10%;

(二十一)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由于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因素,如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化等,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证券衍生产品时,应当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基金管理人使用基金资产投资证券衍生产品的具体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为“金鹰元与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在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应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或更改了上述限制。如果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的投资将不再受相关限制,或在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必须提前公告,且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审查。

2.禁止的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担保的;

(三)从事无限责任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出资;

(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不正当证券交易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在承销期内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司发行或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止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并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执行。关联交易必须事先经基金托管人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批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六个月对关联交易进行一次审查。

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了上述限制。如果它们适用于基金,基金的投资将不再受到相关限制。

六.基金净资产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法

(一)基金净资产值的计算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估值

(一)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包括股票和权证等)。)按估价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价(收盘价)估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一个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应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市场价格(收盘价)为基础进行估值。最近一个交易日后,当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影响证券发行人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可参照当前市场价格和类似投资品种的重大变化因素,调整近期交易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格。

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二)在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非权益性和权益性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在估值日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净估值价格进行估值。如果最近一个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以参考当前市场价格和同类投资品种的重大变化因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三)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评估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应收债券利息所得的净价进行评估;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一个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则估值应以最近一个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应收债券利息所得的净价为基础。如果最近一个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可以参照同类投资产品的当前市场价格和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格;

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四)对于在没有活跃市场的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果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地计量公允价值,应当按照成本计价。在交易所上市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由估值技术决定,当估值技术难以可靠地计量公允价值时,按成本进行估值。

2、在未上市期间的证券应按下列条件处理:

(一)发行、转换为股份、发行和公开发行的新股,应当按照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如果当天没有交易,则按最近一天的市场价格(收盘价)进行估价;

(二)首次公开发行非上市股票、债券和权证,公允价值通过估值技术确定,当公允价值难以通过估值技术可靠计量时,按成本计价;

(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照在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锁定期明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监管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价

(1)对于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应选择第三方估值机构当天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净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二)未在银行间市场上市且未由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应按成本计价。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应当按照债券所在市场进行估值。

5.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按估值日的股指期货结算价估值。如果估价日没有结算价,且最近一个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则应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进行估价。当日结算价格和结算规则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规则》执行。今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按照上述方法进行的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按照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进行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项目,应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价。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或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承担计算基金净资产值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基金核算。因此,如果有关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讨论了与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则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资产值的计算结果予以公布。

(二)公告方式

1.各种基金份额的净值是通过将基金的净资产值除以该基金份额在每个工作日市场关闭后当天的余额来计算的。各种基金份额的净值是指根据基金合同给出的计算公式得到的各种基金份额的估计值。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的净资产值和各种基金份额的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告。

七.基金合同解除、终止的原因和程序以及基金资产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应当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不能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并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决议必须在生效后方可实施,并在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终止,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或者新的基金托管人接任;

3.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或者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一个新基金;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算、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开展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统一接管基金;

(二)清理和确认基金财产、债权债务;

(3)基金财产的评估和变现;

(四)制作清算报告;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六)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分配基金的剩余资产。

5.基金财产的清算期限为6个月。但是,如果基金持有的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不能及时变现,清算期将相应推迟。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首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根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基金财产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基金债务后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与清算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

(七)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簿和文件

基金财产清算账簿及相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或者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一个新基金,导致基金合同终止的,应当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评估。但是,根据当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基金财产不会变现和分配,而是直接转移到合并后的基金。基金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基金享有和承担。

基金清算的其他事项参照上述协议执行。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同意,如果因本基金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获取方式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以及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募集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基金合同的各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以印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室和营业场所查阅。

标题: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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