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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以下简称《令第9号》)刚刚实施两年,已经在努力简化管理和下放权力。周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并对9号命令做了7处修改..但最重要的是,第七条第一款删除了“中国投资10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字样。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以下简称《令第9号》)刚刚实施两年,已经在努力简化管理和下放权力。周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并对9号命令做了7处修改..
这七项修改有一部分减少了申请材料,简化了审批程序,但最重要的是删除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中国投资10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字样。
事实上,在过去两年中,随着海外投资的不断扩大,从批准到备案的趋势不断加强,10亿美元的门槛规定在许多文件中逐渐弱化。
此外,此次发布的意见稿还删除了第十条第一款中的“符合国家海外投资政策的项目”。
商务部国际贸易合作研究所研究员周觅分析了《国家商报》的记者。这句话的表达相对模糊,难以定义。另外,海外投资本身是企业自己的经营决策,所以删除这句话符合分权的趋势。
“10亿美元”的门槛已经放宽
“走出去”战略已经实施了近20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管理方式也在不断变化,这种变化在最近两年有所加快。
在2004年《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中,核准是唯一的管理方式,中国企业的任何境外投资项目都需要得到国家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
2014年发布的第9号令对第21号令进行了重大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只“批准”了两类投资项目,即中国投资超过10亿美元的项目和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敏感行业的项目。
事实上,这一规定在那一年被放宽了。2014年9月,商务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确立了“备案为主、审批为辅”的管理模式,其中最大亮点是取消了一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的审批要求,并在境外设立了特殊目的公司。
该办法于当年10月实施后,除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中国投资10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全部备案。
2014年底,新版《政府投资项目目录》发布,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除少数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所有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
随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改了第9号令,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以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其中,如果中国投资在20亿美元以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提出审计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
只有“敏感项目”需要得到批准
与数百亿美元的海外投资项目相比,即使是20亿美元的门槛也已经过时。
2015年,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全球155个国家/地区的6532家境外企业进行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境外投资7350.8亿元(1180.2亿美元),同比增长14.7%。
超过1000亿美元的投资金额包括许多高调的巨额投资项目。2015年底,俄罗斯媒体报道称,俄罗斯政府已批准西伯利亚-乌拉尔石油化工和天然气公司(sibur)向中国战略合作伙伴出售其20%的股份。交易的第一阶段涉及13.38亿美元的投资。
今年年初,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热情丝毫没有减弱。据早报研究部监测,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中国投资者M&A境外交易206笔,同比增长41.10%,同比增长77.59%;其中,135笔交易披露了交易金额,总额约731.9亿美元,同比增长86.08%。
如今,当许多中资企业频繁采取行动时,上报国务院批准的逾20亿美元的法规仍能让相当多的项目不在备案系统之内。"大型投资项目的数量确实在增加。"仔细介绍,审批比备案更麻烦,企业需要提交更多材料,等待时间更长。
征求意见稿中“10亿美元”和“20亿美元”均已消失,但规定“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修改是,第9号令第10条第1款原来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在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然而,在这份意见草案中,“符合国家海外投资政策的项目”被删除。
周觅认为,海外投资本身就是企业本身的经营决策,这句话的表述相对模糊,不便于界定。
标题:境外投资门槛放宽取消"10亿"核准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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