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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4月12日
1.基本信息的公布
■
注意:
(1)根据《投资摩根纯债丰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每季度末每只基金份额的可分配利润超过0.01元人民币时,应至少分配一次。收入分配的次数每年最多12次,每笔基金收入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分配利润的50%。上表中的“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基准日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可分配金额”是按照基金基准日可分配利润总额的50%计算的,实际分配金额不低于该金额。
(2)如果由于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基准日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分红金额或每10只基金份额的分红金额与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及时公告和调整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
2.与股息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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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分红按照《尚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2)对于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前已进行转托管且尚未进行转托管的投资者,其股息将作为股息再投资处理,转托管转让确认后,所转让的基金份额将与股息再投资收益一并转让。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在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转换和转让的基金份额不享受该股息利息,而在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和转让的基金份额享受该股息利息。
3.2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是现金。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确认方式以2016年4月14日前(不含)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其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
3.4咨询方法:
(1)各代理机构的代理网点。
(2)SDIC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尚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风险警示:基金的分红行为会导致基金净值的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水平,请投资者注意。
汕头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投资摩根纯债李佑晨债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4月12日
1.基本信息的公布
■
注意:
(1)根据《投资摩根士丹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每季度末每只基金份额的可分配利润超过0.01元人民币时,在满足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至少分配一次。收入分配的次数每年不超过12次,每个基金的收入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在上表中,“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基准日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可分配金额”是按照基金基准日可分配利润总额的50%计算的,实际可分配金额不低于该金额。
(2)如果由于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基准日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分红金额或每10只基金份额的分红金额与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及时公告和调整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
2.与股息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分红按照《尚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2)对于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前已进行转托管且尚未进行转托管的投资者,其股息将作为股息再投资处理,转托管转让确认后,所转让的基金份额将与股息再投资收益一并转让。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在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转换和转让的基金份额不享受该股息利息,而在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和转让的基金份额享受该股息利息。
3.2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是现金。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确认方式以2016年4月14日前(不含)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其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
3.4咨询方法:
(1)各代理机构的代理网点。
(2)SDIC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尚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风险警示:基金的分红行为会导致基金净值的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水平,请投资者注意。
汕头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投资摩根股息李佑晨债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4月12日
1.基本信息的公布
■
注意:
(1)根据《投资摩根红利和李佑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当每只基金份额在每个季度末的可分配利润超过0.01元人民币时,应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收入分配的次数最多为12次,每只基金的收入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最终可分配利润的50%。基金的收入分配比例以最终可分配利润为基础计算,上表中的“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基准日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分配金额”以基金基准日可分配利润的50%为基础计算,实际分配金额不低于该金额。
(2)如果由于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基准日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分红金额或每10只基金份额的分红金额与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及时公告和调整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
2.与股息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分红按照《尚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2)对于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前已进行转托管且尚未进行转托管的投资者,其股息将作为股息再投资处理,转托管转让确认后,所转让的基金份额将与股息再投资收益一并转让。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在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转换和转让的基金份额不享受该股息利息,而在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和转让的基金份额享受该股息利息。
3.2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是现金。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确认方式以2016年4月14日前(不含)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其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
3.4咨询方法:
(1)各代理机构的代理网点。
(2)SDIC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尚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风险警示:基金的分红行为会导致基金净值的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水平,请投资者注意。
汕头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投资摩根股息回报混合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4月12日
1.基本信息的公布
■
注意:
(1)根据投资摩根分红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在满足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的年收益分配最多为12倍,每笔收益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分配利润的50%。上表中的“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基准日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可分配金额”根据基金在基准日的可分配利润总额不低于50%计算,并计算实际分配金额。
(2)如果由于大规模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基准日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分红金额或每10只基金份额的分红金额与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及时公告和调整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
2.与股息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分红按照《尚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2)对于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前已进行转托管且尚未进行转托管的投资者,其股息将作为股息再投资处理,转托管转让确认后,所转让的基金份额将与股息再投资收益一并转让。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在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转换和转让的基金份额不享受该股息利息,而在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和转让的基金份额享受该股息利息。
3.2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是现金。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确认方式以2016年4月14日前(不含)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其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
3.4咨询方法:
(1)各代理机构的代理网点。
(2)SDIC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尚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风险警示:基金的分红行为会导致基金净值的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水平,请投资者注意。
汕头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投资摩根以轮换田丽债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4月12日
1.基本信息的公布
■
注意:
(一)根据摩根士丹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当基金同一类别股份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只基金份额的可分配利润超过0.01元(含)时,必须进行该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为收益分配的基准日;基金收入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只基金收入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收入分配基准日可分配利润的50%。上表中的“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基准日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可分配金额”是按照基金基准日可分配利润的50%计算的,实际分配金额不低于该金额。
(2)如果由于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基准日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分红金额或每10只基金份额的分红金额与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及时公告和调整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
2.与股息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分红按照《尚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2)对于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前已进行转托管且尚未进行转托管的投资者,其股息将作为股息再投资处理,转托管转让确认后,所转让的基金份额将与股息再投资收益一并转让。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在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转换和转让的基金份额不享受该股息利息,而在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和转让的基金份额享受该股息利息。
3.2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是现金。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确认方式以2016年4月14日前(不含)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其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
3.4咨询方法:
(1)各代理机构的代理网点。
(2)SDIC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尚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风险警示:基金的分红行为会导致基金净值的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水平,请投资者注意。
汕头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投资摩根双重债务和增加利润的债券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4月12日
1.基本信息的公布
■
注意:
(1)根据《投资摩根双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当每季度末同类别基金份额中每一基金份额的可分配利润超过0.01元(含0.01元)时,应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频次最多为12次,每笔基金收益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分配利润的50%。在上表中,“分红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基准日、
(2)如果由于大规模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基准日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分红金额或每10只基金份额的分红金额与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及时公告和调整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
2.与股息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分红按照《尚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2)对于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前已进行转托管且尚未进行转托管的投资者,其股息将作为股息再投资处理,转托管转让确认后,所转让的基金份额将与股息再投资收益一并转让。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在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转换和转让的基金份额不享受该股息利息,而在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和转让的基金份额享受该股息利息。
3.2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是现金。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确认方式以2016年4月14日前(不含)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其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
3.4咨询方法:
(1)各代理机构的代理网点。
(2)SDIC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尚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风险警示:基金的分红行为会导致基金净值的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水平,请投资者注意。
汕头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上投摩根天一年丰混合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4月12日
1.基本信息的公布
■
注意:
(1)根据《投资摩根天一年丰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在满足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该基金的年度收益分配最多为12倍,且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分配利润的50%。在上表中,“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基准日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付金额”是根据《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定2016年上投摩根天一年丰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分红规则的公告》及《上投摩根天一年丰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算的。
(2)如果由于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基准日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分红金额或每10只基金份额的分红金额与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及时公告和调整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
2.与股息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分红按照《尚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2)对于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前已进行转托管且尚未进行转托管的投资者,其股息将作为股息再投资处理,转托管转让确认后,所转让的基金份额将与股息再投资收益一并转让。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在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转换和转让的基金份额不享受该股息利息,而在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和转让的基金份额享受该股息利息。
3.2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是现金。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确认方式以2016年4月14日前(不含)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其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
3.4咨询方法:
(1)各代理机构的代理网点。
(2)SDIC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尚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风险警示:基金的分红行为会导致基金净值的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水平,请投资者注意。
汕头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投资摩根的稳定回报混合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4月12日
1.基本信息的公布
■
注意:
(1)根据投资摩根士丹利稳定回报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在满足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的年度收益分配最多为12倍,且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分配利润的50%。在上表中,“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基准日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付金额”是根据《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定2016年上投摩根稳定收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分红规则的公告》及《上投摩根稳定收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算的。
(2)如果由于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基准日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分红金额或每10只基金份额的分红金额与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及时公告和调整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
2.与股息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分红按照《尚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2)对于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前已进行转托管且尚未进行转托管的投资者,其股息将作为股息再投资处理,转托管转让确认后,所转让的基金份额将与股息再投资收益一并转让。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在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转换和转让的基金份额不享受该股息利息,而在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和转让的基金份额享受该股息利息。
3.2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是现金。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确认方式以2016年4月14日前(不含)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其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
3.4咨询方法:
(1)各代理机构的代理网点。
(2)SDIC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尚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风险警示:基金的分红行为会导致基金净值的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水平,请投资者注意。
汕头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标题: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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