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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起,国家税务机关与云南省保山市交警车辆管理部门正式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与交警车辆登记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目前,已经实现了车辆数据、交警车辆登记数据和对比分析信息的交换和共享。两个部门都能在次月的前十天及时掌握车辆购置税征收和车辆登记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数据差异,有效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自2015年10月起,保山市国家税务局积极联系当地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协调车辆购置税征收车辆与市、县交警登记车辆之间的数据交换。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两个部门明确了数据交换的时间和方式、信息共享的内容和工作流程,制定了标准化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表、对比分析表和风险点设置,正式形成了信息共享管理机制。
为落实工作制度,保山市国家税务局编制了《保山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登记数据交换和对比分析信息共享管理操作指南》,并在全市正式实施。2016年2月,我局与五个县(市、区)的国税机关和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均实现了信息共享。
标题:保山车辆数据实现跨部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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