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后,在买了房子后,我发现墙裂开了,浴室漏水,但是我找不到开发商,或者我在开发商和房产之间争论。我相信很多人以前都遇到过这样的苦恼。 近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将来,每个人购买的新房子都将附有保险单。如果发现质量缺陷,业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新规则!新房子将被强制保险,房屋质量缺陷可以申请索赔

4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进入市场的新住宅用地的强制保险

新规则!新房子将被强制保险,房屋质量缺陷可以申请索赔

根据征求意见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未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原因,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施工标准和合同要求,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工程质量缺陷。

哪些项目需要这种保险?根据征求意见稿,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活动,并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对于新建住宅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被保险工程质量的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这也意味着这种保险对于进入市场的新住宅区是强制性的。

+保险应在竣工验收后2年内计算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期间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2年开始计算。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至保险责任开始之日止,负责组织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的维修。

保险期限届满后,施工单位应在交付前15天通知保险公司和业主共同验收。如有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拆除和修改房屋承重结构不在保险范围内

风险暴露草案还规定,保险责任不包括三种情况。

首先,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能遵守《建筑施工说明书》的相关要求,未按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超出设计标准增加荷载,擅自拆除和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

第二,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此外,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此外,如果业主在保险期间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他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后,应在两天内派人进行现场调查。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所有人的索赔后七日内予以批准;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批准,并将批准结果通知业主。对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自与建设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维修或者赔偿义务。

+链接:哪些缺陷属于保险范围

一、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整体或部分坍塌;

基础不均匀沉降超过设计规范;

基础和主体结构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损伤和断裂;

阳台、遮阳篷、挑檐等悬挑构件的裂缝、变形、损坏和断裂,空调节板等。,影响使用安全;

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如外墙表面脱落、坍塌;

影响结构安全的其他基础和主要结构部位的潜在工程质量缺陷。

二、保温防水工程

围护结构保温工程;

地下、屋顶、卫生间防水渗漏;

外墙渗漏(包括外窗与外墙的交接处);

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

资料来源: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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