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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是社会公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象征。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慈善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慈善事业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慈善组织和活动的定义、慈善组织的设立许可、慈善活动的管理以及违法活动的查处等方面,仍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可以说,推进慈善立法是当前形势的需要,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也是民政部门的热切期待。”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民政厅厅长陈先运向《中国经济时报》表示,《慈善法》草案已经审议通过,为加快中国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在两会期间,在山东小组讨论期间,陈先运说,慈善法草案有三个鲜明的特点:第一,它进一步指明了慈善事业前进的方向。其次,它反映了不同的问题取向。三是贯穿“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以山东省为例,陈先运介绍说,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共有318个慈善社会组织。“十二五”期间,全省慈善组织接受捐赠近80亿元,资助捐赠70多亿元,救助贫困人口272万人。“山东省民政厅将抓紧起草并向省人大提交《山东省慈善促进条例》。”陈先运表示,今后将全面加强慈善公信力,推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全面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系统,依法及时披露相关慈善信息,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标题:《慈善法》实施要抓社会公信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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