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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互联网加’战略的重要实现形式,电子商务包括近两年兴起的移动电子商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成为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和创新力、社会影响力最大的朝阳产业。”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党委书记姚广海在近日举行的第二届“两化融合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研讨会上说。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交易已经成为公共经济生活中不可替代的方式。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发展滞后于电子商务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加强。
诚信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
“如果信用体系的建设只注重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和网上支付等硬件因素,而忽略了隐藏的诚信建设,那么即使是少数网上欺诈也会产生不良的循环效应,这也将使诚信问题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说。
据了解,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的信用标准在中国仍在建设中;失信和违规的监督和处罚机制有待完善。虽然信贷行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已经初见端倪,但运作中仍存在违规现象,行业自律尚未形成。
同时,陈表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存在分割问题。”
在陈看来,这主要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我国以往的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具有产业性质,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都有自己的信息基础,很难完全实现信息共享;第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即使各行业的信息库相互交流,由于行业中一些商业信用信息的保密制度,交易双方也无法查询和获取有利的相关信息。因此,“信用体系建设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体系亟待完善
“电子商务的诚信与安全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由一个部门来完成,而是需要多个部门相互团结、协调、监督,不仅要从本质上解决这个问题,还要从制度上加以约束。杜绝不道德、不诚信行为,确保社会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从技术支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协调配合,建立电子商务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体系,单方面评估消费,实现信用互联和数据共享。”陈对说道。
业内人士认为,在“互联网加”时代,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以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为保障。
但是,陈认为,要完善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体系,第三方信用机构的认证和信用评估作用应该得到增强。
“首先,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买卖双方相互评价、消费者单方评价的评价模式难以保证评价的可靠性和可信度。网络运营商很难确认运营商的真实身份,不良交易者很容易绕过他们的信用控制。其次,信用数据来源和采集方法相对简单,信用评价指标有限,相应的奖惩也非常有限。最后,当存在交易纠纷时,没有具有公信力和执行力的纠纷仲裁员,因此仍然没有强大的公信力。电子商务网站应通过自身实践不断完善和补充其信用控制体系。为了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标准,网站本身建立的信用评估体系肯定是片面和片面的。为了解决交易信用信息共享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估体系,通过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估平台,通过统一的信用评估体系,利用更好的信用评估模型来评估企业的信用安全并给出信用结果,从而防止交易欺诈的违法行为。”陈对说道。
陈还表示,所有参与电子商务的企业都要逐步形成行业自律和信用意识,社会信用意识的整体提高将极大地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
标题:“互联网+”时代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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