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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私募股权行业的洗牌不仅来自于市场的冷淡,也来自于监管的加强,这使得私募股权基金从“量变”到“质变”。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认为,自2016年2月以来,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已经进入2.0时代。标志是基金行业协会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注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及2月以来陆续发布的《七项自律规则》。

在2013年6月基金法实施之前,私募股权基金处于“阳光私募股权发展阶段”。在现阶段,既没有“母亲之家”的监管,也没有行业自律,所以我们只能将信托作为产品投资顾问“置于围栏之下”,不能自行发行产品。

2013年6月新修订的《基金法》实施后,私募股权基金实施了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基金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自此,私募有法可依,由“家族”监管,产品可以独立发布,“阳光”一词可以去掉,真正称之为“私募”,进入了“私募1.0”时代。“私募1.0”主要吸收各界私募资金进行注册。

从2016年2月开始,“七大自律规则”将陆续出台,涉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招聘行为、合同指导、投资咨询、托管、外包服务等环节。前两项规则已经颁布,后一项规则正在征求意见。

私募行业的监管在未来将会有很大的变化。胡认为,监督和自律将“滞后”到“完善”。2016年的私人基金业与1997 -1998年的公共基金相似。当时,丈夫的筹款非常不正常。1997年下半年,中国证监会集中出台了公开募股的管理办法和一系列细则。例如,1997年11月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之前公募基金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目前,这‘七条自律规则’不仅是为私募股权基金的规范化发展而设计的高层次综合规则,而且更具针对性。这些自律规则出台实施后,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有望迎来一个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加强行业自律监管

2015年12月15日,基金行业协会会长洪磊表示,2016年,除了加强自律外,基金行业协会还将加强对委托登记和备案流程以及民间借贷、小额贷款等信贷业务兼营机构的专业约束。p2p/p2b众筹、保理、担保等。将不再注册;同时经营与投资管理无关的业务的组织,如贸易公司,不再注册;在商业和投资管理方面有利益冲突的机构将不再注册。此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采用分类信用信息会员机制,管理规模超过20亿、更符合行业标准和自律规则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接受其成为普通会员的申请;对于管理规模在1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私募基金经理,如果他们没有诚信自律的记录,他们将接受申请成为观察会员。

标题:加强行业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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