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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信息日报》记者获悉,环境保护部正在积极推进省级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督和执法的垂直管理。最近,成立了“管理办公室”,即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督和执法的垂直管理办公室;我们正在加快研究和制定试点方案,试点工作将在今年内启动,力争在两三年左右完成改革。
记者从多个省份了解到,确保垂直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已成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对省级以下环保机构实施监测、监督和执法的垂直管理改革,确保现有环保机构人员配备和环保力量不被削弱,确保环保人员的稳定。在江苏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江苏省代省长史泰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省级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督和执法的垂直管理。
垂直管理主要是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督机构,并承担其人员和工作费用。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体的双重管理体制。改革后,县级环保局将不再单独设立,而将成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
环境污染监管一直是个难题。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环保部门接受上级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虽然地方环保部门在业务上服从上级环保部门,但在预算和人员上受地方政府控制。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环境保护监管通常在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博弈中处于劣势,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为了经济发展而“偷工减料”污染企业。
“在地方一级,一些大的污染者也获得了高额利润和税收。一旦出现环境问题,政府就会介入环境执法,并经常使环境执法决策成为一纸空文本。”一位环境专家说。
环境保护部行政系统与人事司副司长任勇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承认,垂直管理改革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不仅涉及机构隶属关系的调整,还涉及地方政府间权力、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以及环境保护体系内职责运行关系的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保护的垂直管理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免除责任。任勇说,垂直管理的责任应该在地方一级落实,改革不应该削弱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更不应该出现地方党委和政府推卸和淡化改善环境质量的主要责任的现象。
在这方面,环境保护领域的许多专家认为,实施环境保护的垂直管理有利于打破当地的“保护圈”,更好地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确保执法行动的公平和执行,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纠正政策、对策和欺诈等问题。同时,可以统一执法标准,避免因执法标准不一致而导致责任人不同处罚的不良现象,更好地发现当地环境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一责任的真正落实有赖于强有力的问责,有必要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避免地方政府以环境执法体制垂直管理改革为借口,推卸改善环境质量的主要责任。
标题:环保部年内启动垂直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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