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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587名纳税人进行了检查,税收收入为3.3亿元,每户平均结算时间减少了50%。受访者对此深信不疑,也没有执法争议...作为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嵌入式稽查”试点单位,2015年襄阳市国家税务局交出了一份精彩答卷。

“嵌入式审计”是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自2015年以来为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指导意见而采取的一项措施。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赵勇表示,“嵌入式稽查”是针对案件选择、稽查、审判和执行四个环节中的风险弱点,嵌入10项预防性、先发制人性和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如综合选案制度、案件跟踪制度、主侦责任制、辅助调查询问制度、预侦计划制度、联合办案制度、专家支持制度、调解备案制度、诚信评价制度和三方评价制度。

湖北国税局试点“嵌入式稽查”

例如,针对税务执法人员素质差异造成的“同案不同罚”现象,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借鉴司法判决的经验,出台了《湖北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明确指导案例的收集和选择。汇编和评价、发布、应用、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用案例指导推动“同一个案例”,使税收违法行为具有基本相同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据统计,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首批68个指导性案例后,26个案例被引用217次,13个新案例和疑难案件得到解决。

湖北国税局试点“嵌入式稽查”

赵勇说,“嵌入式审计”不仅加强了内部控制监督,规范了审计行为,而且提高了执法效率。例如,他说,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员对一家混凝土集团公司的关联企业进行检查之前,根据预检查计划制度,他们分析了行业特点,同意重点检查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混凝土配方、生产和销售等外围原始数据,确认企业的销售数据,核实五家关联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到3700万元,纳税224.7万元。

湖北国税局试点“嵌入式稽查”

“嵌入式审计”也受到了纳税人的称赞。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的财务部长谢威坦言,过去税务局是在核对账目并做出决定后才离开的。现在,案例跟踪系统已经实施,税务局将分析企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反馈检查建议,并提出个性化的风险预警。道:“这种检查对企业来说是一件好事!”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也积极尝试“说理执法”,制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执法示范文件。引入司法证据制度,向执法对象告知案件事实、证据运用、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执法决定、刑罚裁量、陈述和辩护等,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教”、“事后调查重于事前预防”。

湖北国税局试点“嵌入式稽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胡表示,“推理执法”要求税务人员在事实的基础上向被处罚人解释“事情”,在法律的基础上阐明“法律原则”,在理性因素的基础上表达“理由”,在写作标准的基础上增强“艺术性和科学性”,使纳税人“看得清楚、理解得清楚、感到满意”。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张国军表示,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2016年,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将围绕依法行政的规范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国家税收法治化建设。

标题:湖北国税局试点“嵌入式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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