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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私募股权样本万红基金”追踪并报告了丢失的私募股权万红基金编造的产品骗局

我们的记者韩勋从上海报道

“作为万红基金的受害者,我想向您提供更多的信息,包括我们被骗产品的底细。”2016年1月4日,万红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红基金)的受害者欧阳(化名)的电子邮件出现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邮箱中,遗失的万红基金(见《21世纪经济报道》2015年12月4日《万红基金私募样本遗失:申报前已列入异常名单》)再次浮出水面。

《失联私募样本万弘基金》跟踪报道 失联私募万弘基金炮制产品骗局

1月11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机构流失(异常)最新情况暨第三批私募股权机构流失(异常)公告》,万红基金等14家机构仍未按要求与基金业协会联系。

在选取万红基金作为私募股权基金流失样本的调查过程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逐渐发现,万红基金只是私募股权行业现存问题的冰山一角,普通投资者缺乏辨别私募股权基金“真假”的渠道和能力。

不能兑现的利息

2016年1月7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会见了万红基金的部分投资者。据欧阳称,去年他们中有9人购买了万红基金的信托产品,总金额为1460万元人民币。

欧阳解释了他为什么要买它。“过去几年,我们购买了一些理财产品,其中大部分是在极致财富公司购买的。后来,万红基金的所有者陶挖来了浦西的销售团队。正是这个销售团队的销售经理向我们推荐了万红基金的产品。”

万红基金的另一位投资者李伟(化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由于这些销售经理和他们都有几年购买理财产品的经验,“一直没有什么,所以万红基金的产品,我们也相信他们已经购买了。”

根据万红基金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供的资料,该理财产品当时的宣传资料显示,基金名称为“四川信托-万和大厦单一基金信托计划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募集账户为“深圳东方郭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方郭进”),托管人为国信证券。筹资规模为6000万元,期限为18个月,预期收益率为11%-13%,收益分配方式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每三个月分配一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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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该基金的投资范围是“通过四川信托向宿迁裕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房地产)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建设裕丰房地产旗下的江苏宿迁万和大厦项目。”

“去年2月,我们与深圳东方郭进签署了一份基金合同。后来,深圳东方郭进说,这个名字和东方基金有相同的名字,应该改为万红基金。”李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事实上,这款产品声称筹集了6000万元,后来改为3000万元。"最后,上海只有9个人买了1460万元."

欧阳向记者提供的出资确认书上,认购生效日期为2015年3月23日,签字盖章为万红基金。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数据,万红基金的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这意味着万红基金在销售其产品时没有在基金业协会注册。

时间到了2015年6月底。根据合同,这是万红基金首次支付利息,但李伟和欧阳等9名投资者并未获得第一笔利息。

“我们去和陶联系,问问有没有兴趣。他多次承诺支付利息,但他们没有兑现。”欧阳于2015年7月16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供了万红基金关于基金收入延期分配的通知,“基金原计划2015年6月30日的基金收入延期至2015年7月22日。”

欧阳称,7月22日,万红基金表示将推迟利息分配。“我们不相信。”

7月23日,万红基金投资人向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局经济调查支队报案。9月28日,陶被上海警方拘留。

不存在的项目

报警后,李伟、欧阳婉红等基金投资人想到了四川信托,根据基金合同和宣传画册,四川信托也在其中。

然而,四川信托给他们的答复是,“该公司从未生产过这样的产品。”

“换句话说,陶余明和万红基金精心炮制了一个骗局,借用了四川信托的名义。”提到当初的投资决定,李薇也后悔了。"在购买之前,最好和四川信托公司核实一下."

更严重的问题还在后面。当这些投资者前往江苏省宿迁市调查宿迁市万和大厦项目时,被告知该项目与万红基金无关,合同中不存在所谓的宿迁土地抵押。

上述宣传材料中的“托管人”国鑫证券也对此进行了澄清和回应,并披露了相关的隐藏信息。

2015年8月27日,国鑫在公司网站上发表郑重声明:“2015年4月3日,我公司与万红基金签订了《四川信托万和大厦信托计划投资基金合同》。合同第六条规定:“(二)基金设立:基金销售期满,且基金符合设立条件的,管理人将认购的全部基金转入基金托管账户。托管人核实收到资金,并向管理人发出收到资金的通知,基金即成立。“根据规定,万红基金将在募集完成后将所有募集资金转入托管账户。但是,截至2015年8月10日,我行托管账户未收到万红基金转来的任何募集资金。鉴于上述事实,我公司认为该基金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设立条件,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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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声明指出:“最近我公司接到投资者关于基金付息的电话咨询,我公司声明如下:第一,万红基金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将募集资金划入我公司托管账户,导致基金未能成立。我公司不具备成为基金托管人的条件,也不承担基金合同约定的任何托管义务和责任。二.万红基金独立解决与投资者的各种事宜,一切法律责任和争议由万红基金承担。3.我公司将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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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说法并不能说服欧阳和李伟。他们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供了由国信证券和万红基金签署的《运营外包服务总协议》。“运营外包服务项目”表明“产品设计”的服务内容是“参与基金合同的起草,对基金产品运营的可行性和合规性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外包协议第十一章“协议的生效与终止”明确规定“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协议最后一页加盖国信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合同专用章。

1月13日下午,国信证券表示,此事已得到解释,不会有更多回应。

(记者邮箱:韩勋@ 21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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