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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在全国数百万行政机构的国有资产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财政部14日下发文件,部署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从“进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题为《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从总体要求、管理职责、制度建设、管理环节和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新时期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统一所有、各级政府监督、单位所有和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初步构建了管理体制框架。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不完善、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不规范、管理基础薄弱、基层单位业务力量不足等。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行和高效履行职责,意义重大。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重申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三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了财政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督职能,进一步落实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管理责任,并提出了完善制度的要求。
意见很明确。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进入壁垒”,不得配置与单位绩效无关的资产,加大资产调控力度,有效盘活现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对资产租赁和出借行为的监管,探索建立资产共享机制;加强资产处置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对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部门、单位、事业单位管理的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管理,并从收入管理、资产清查核实、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资产申报、绩效管理、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等基础工作方面进一步明确相关配套措施。
标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将被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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