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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胡洋每个编辑王可染

回顾2017年,“监管”一词始终贯穿始终。2017年,国家保险监管系统发出了76封监管函和900多项行政处罚决定;定期通报保险消费投诉和偿付能力监管情况;第一次,覆盖整个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的现场评价是最好的体现。

在全面监管下,保险业的一些混乱局面也得到了纠正。以偿付能力管理为例,截至去年第三季度末,167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盈余达到1.9万亿元,比上季度末增加720亿元。寿险公司的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8%,比上一季度提高0.2个百分点,并连续两个季度上升。

罚款总额接近1.2亿英镑

据《国家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7年,国家保险监管系统公布了910多项行政处罚决定。其中,中国保监会出版40余份,地方保监局出版860余份。就中国保监会而言,与2016年的29起罚款相比,2017年的罚款增加了50%以上。

具体而言,这910项处罚决定涉及近230家保险机构和650多名相关责任人,罚款总额约为1.18亿元。根据公司的性质,今年有37家人身保险公司和32家财产保险公司“吃”了票。此外,保险机构、保险销售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保险相关机构也是接受处罚的“主力军”。共有134家机构因各种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点名”。

与前几年类似,销售具有误导性,包括电网销售欺骗投保人;伪造的费用;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被保险人利益;记录的客户信息不真实;无资格人员的就业仍然是违反保险的“重灾区”。深圳市保监局局长唐志江表示,作为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各地保监局将把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日常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不懈努力。

防风险治乱象 逾900张罚单直指险企问题重灾区

如果说处罚是保险监管体系日常监管的体现,那么监管函则代表了中国保监会面对较大违规行为的“强力监管”态度。

过去一年,中国保监会发出了76封监管信函(包括一些未披露的监管信函,基于数量计算),数十家保险机构被指控在公司治理和产品业务方面存在问题。据《国家商报》报道,2014年至2016年,中国保监会共发出59封监管信函、33封监管信函和45封监管信函,少于2017年。

其中,根据公司治理评价结果,三批共发出19封监管信,引起业界强烈关注。去年10月11日,中国保监会发出了五封监管信,指出五家机构的公司治理存在问题。随后,10月26日和11月28日,中国保监会对11家机构和3家机构集中下发了关于“三会一层”运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的监管函,仅持续了50天。

一些行业的混乱已经得到纠正

2017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对全行业保险法人进行了首次现场公司治理评估,涉及130家中资保险法人和51家外资保险公司。具体来说,本轮公司治理评价主要分为四类:“三会一级”运作、内部控制机制、股东权益和集团公司,共151个子指标。

根据评价结果,13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为83.74分。其中,集团公司的平均得分最高,为89.26分;财产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平均得分约为83分。

中国保监会在针对评估结果出具的监管函中明确指出,问题机构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按照计划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结果。

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完善的机构,也有必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强化问责,有效改善公司治理,有效防范风险。在此指导下,包括长城人寿在内的许多保险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十多项基本制度,为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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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对于严重违规者,如昆仑健康保险,它没有说明真正的资金来源,中国保监会也采取了监管措施,下令非法股票首次退股。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撤退并不是中国保监会处置非法股权行动的结束,而是严格防止“野蛮人”进入保险业的开始。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对康军人寿、长安责任保险、华辉人寿等存在持股或股权纠纷等问题的保险公司采取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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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年度公司治理评估只是中国保监会在保险业中的常规“脉搏”的一个缩影。在保险消费投诉、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服务评估等方面。,有完善的评估系统和通报系统。在这种全方位、多维度的监管下,保险业的一些混乱局面也得到了纠正。

编辑朱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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